(手機排版請見諒!)
上個月初,在家附近過馬路被無照未成年闖紅燈撞倒,當下有叫了警察跟救護車,也有驗
傷單。
除了手腳擦傷還有臀部瘀青跟挫傷,至今還未完全康復。
事隔一個月,看傷勢漸漸好轉,念在對方年紀還輕,且傷勢不算太嚴重,想說跟對方和解
。
沒料到,對方認為我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
說要跟家人討論後就神隱了。
其實我僅要求了手機螢幕維修費+醫療費+請假的一日工資,差不多快六千左右。這算太過
分嗎?
事發後,對方完全沒有主動關心傷勢,都是我在聯絡他,搞得我才是肇事者一樣。
請問大家,面對沒有誠意的人會直接提告了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