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店家要求開出加班費

作者: z123123 (阿貓)   2018-12-15 22:40:05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子的,原先下午14:00左右聯絡店家打電話打不通跟粉絲團無回應的問題。到1
7:00左右才電話通,等了約3個小時。店家回覆很簡單,停電,手機沒電這樣子把責任都
推光光跟他沒有關係,推成是台電問題一樣。
由於朋友那邊是先付款在取貨,(擔心店家是不是收到錢就不理人)。
後來18:00跟店家約說要去店家取貨,由於車子壞掉耽誤約一個小時了,跟店家說要坐車
過去取貨,可是店家覺得太晚無法等候,也跟店家賠不是,後來店家要開收據跟我朋友索
取加班費。請問這合理嗎?
若要支付加班費是否要看對方薪水單來支付呢?他不願意提供,也要傻呼呼他開天價一樣
要支付嗎?
加班費給不給這是合理的嗎。
如果不給店家是否不願意把貨給我朋友呢。
如果不給這有法律問題嗎。
還是要支付額外加班費才能夠取回呢畢竟店家也讓朋友等了三個小時,大家互相都有拖到
雙方時間呢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6 09:25:00
加班費是有先約定好的嗎?沒約定,就不用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6 09:48:00
雇主才有義務負擔加班費。他說的概念其實是受領遲延損害賠償,答案一樣,不用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2-16 10:26:00
不用給加班費。不過店家也可以不需要等消費者取貨後才關店。消費者要在營業時間內去取貨。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8-12-16 12:20:00
不用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6 12:44:00
14:00-17:00台電問題,18:00是指1800到店還是1800出發? 基本上應該店家可以在你call去說車壞了那時候告知要收店了,直接拒絕你,而不是讓你這樣凹懂嗎? 是你凹店家的,所以自己決定要不要付這錢你說店家開額外洽吉,那先問自你自己,凹人家不能下班合理嗎???他額外洽吉開多少,你也沒講,顧左右而言他開天價? 直接把店買下來不是比較快???店家有讓妳朋友等三小時? 笑死人了他店有開 他店有開 他店有開 ,懂嗎???妳朋友若願意1400出門,1500 就會到店裡拿到東西了即使在沒有電的情況...這沒電問題,是要怪罪店家沒買發電機嗎??買了發電機,中華電信也不一定有訊號啊總之,這個case 若送去爆料公社,大概一半會像我這樣一半會像 a 大或 H 大這樣但,若像是 H 大這樣的,大概保證這篇改成被放鴿子抱怨文總之,自己看著辦吧.....店家有店員,依法沒給加班費,可能會被勞檢到或者是檢舉而開罰那,要是被檢舉還是被開罰,你要不要承擔????是你開口凹人家違法的....... 怎辦???然,若人家依勞基法婉拒你,你會平心接受,還是上公社爆料說XXX 店真混蛋,連多等顧客一小時都不願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2-16 13:23:00
受領遲延債務人得請求債權人支付保管費用,如果說是把標的物"存放"在某個機構並且支付"保管費",文義直接符合沒爭議。但就算沒前述的明顯保管費,就本案言,店家確實有保管標的物。標的物本應被取走卻仍滯留店中,店家主張比照放在專營保管業務的商家會收的保管費,似乎非無理由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6 14:32:00
保管費不等於加班費吧?要收加班費 或是以加班費計算保管費 店家應該先講清楚此外 店老闆留下來就好 但老闆自己不留下來 要店員加班還跟客戶收加班費 這是因果關係中斷之所以產生加班費 是老闆自己凹店員加班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6 14:44:00
為何老闆要義務留下來?? 樓上請說說看吧....老闆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這是機會成本原PO 也一直沒說被額外洽吉多少,三百? 五百? 五十萬?店家一直開門營業,原PO卻扭曲成"店家讓客人空等三小時"單看這一些陳述,我個人就覺得原PO文章八成只會寫對己有利的部分更何況,人家是開店耶~~~又不是網路個體戶面交,店每天都要開門營業又不會立刻跑掉,原PO第五行在寫三小?大家都不看的啊??我只能說,若這一篇投到爆料,底下一定一堆社員講出兩個字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6 15:08:00
因為客人跟老闆有合約 老闆有履行義務呀才晚上六點多而已 老闆真的不方便 大可以拒絕 或是先說清楚費用都不先講 事後才巧立名目收費 這樣會有爭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6 15:27:00
原文 [可是店家覺得太晚無法等候]不然,照樓上邏輯,那老闆凹員工延長上班時間員工答應,事後要跟老闆報加班費那老闆說 [我凹你時,你怎沒說要加班費?? ]樓上,您認為呢? 當事人已經要老闆做超過義務的事情老闆一開始也已經先表明 無法等候那你當事人又有何資格再開口凹???賠個不是就可以打發? 那老闆凹員工,事後跟員工賠不是加班費就可以不用付了???顧客大可以明天再來啊....店家天天都開門的....又不是今天要收店不做了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6 15:51:00
既然店家無法等候 那又何以收加班費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6 16:06:00
既然店家無法等候 那又何以要堅持到店取貨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6 17:50:00
不願等就不要等啊!哈哈哈,錢是一定不用付,請求權基礎不存在廠商自己要被凹,是自己的問題,事後要錢,沒有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2-16 18:07:00
店家一開始沒說超過營業時間等候有額外費用。客戶就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不論收費名目為何。不過我好奇的是。原po都說店家說無法等候。為何之後店家又願意等候。是否原po有隱瞞許諾店家何事?事後反悔又擔心被索討?如果這只是未發生的事。店家告知如需要超過營業時間等候客戶取貨。會有額外人事成本需要客戶負擔。就看原po是否同意。沒有合理或不合理。雙方合意即可。不過請不要認為電話打不通就是店家虧欠你。所以店家延後下班時間等你就是應該的。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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