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子的,原先下午14:00左右聯絡店家打電話打不通跟粉絲團無回應的問題。到1
7:00左右才電話通,等了約3個小時。店家回覆很簡單,停電,手機沒電這樣子把責任都
推光光跟他沒有關係,推成是台電問題一樣。
由於朋友那邊是先付款在取貨,(擔心店家是不是收到錢就不理人)。
後來18:00跟店家約說要去店家取貨,由於車子壞掉耽誤約一個小時了,跟店家說要坐車
過去取貨,可是店家覺得太晚無法等候,也跟店家賠不是,後來店家要開收據跟我朋友索
取加班費。請問這合理嗎?
若要支付加班費是否要看對方薪水單來支付呢?他不願意提供,也要傻呼呼他開天價一樣
要支付嗎?
加班費給不給這是合理的嗎。
如果不給店家是否不願意把貨給我朋友呢。
如果不給這有法律問題嗎。
還是要支付額外加班費才能夠取回呢畢竟店家也讓朋友等了三個小時,大家互相都有拖到
雙方時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