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woei (1271天)
2019-01-26 12:52:27小弟在去年12/14與一位騎腳踏車的阿北發生車禍,初判表上的肇事原因阿北闖紅燈,我
則是超速,目前已調解第一次了但不成立。
原因是他提出的可賠償金額我完全不能接受
,我的維修費用約11萬初再加上其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他只願意賠償三萬八
,加上對方態度始終讓我覺得 能賴就賴,反正我就是沒錢(我的車損被調解委員從11萬
初加上零件折舊、肇事責任砍到剩五萬左右,還要再扣他老人家那台當初買三萬元已經10
年的腳踏車維修費9千元...最後他只願意賠償3萬8,他本來還只想賠二萬就好...)
所以目前我已不打算繼續調解,想直接提告,由於雙方當時都有受傷,也都有上醫院
想請教如果我直接以過失傷害的方式以刑逼民是否可行?提告需準備的診斷證明是要甲種
診斷證明還是一般的?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1-26 13:05:00雙方都有受傷,樓主是機車? 對方也能提告過失傷害,最終也只是一起被易科罰金。
可以告。一般就可以,不一定要甲種。超速除非有測速照相,不然通常無法證明
作者:
Awoei (1271天)
2019-01-26 13:23:00當初做筆錄時我是自己跟警方說我騎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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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26 14:27:00過失傷害互告。各拿一支前科。賠償再由法官判肇事責任加折舊剩下5萬。扣你要賠償對方9000剩下41000。對方願意賠38000。差額3000互背過失傷害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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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dy (呼呼~!)
2019-01-26 15:01:00你可以6/13號再提告 他收到要再提告也超過6個月了 再逼民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1-26 15:38:00弟覺得不划算 檢座87%叫你繼續和解 又不是保證起訴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調解委員算的金額跟法官算的一定會一樣嗎?要拼就賭賭看不過雙方都有責任。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9-01-27 04:03:00先跟對方說各自負責各自的 但不要簽和解 等6月12-13號再提告過失傷害 殺對方一個回馬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