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眾人物定義, 不露臉算是公眾人物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03 11:47:13
※ 引述《paoling (ilovefatboy)》之銘言:
: 蠻好奇法律上公眾人物的定義是什麼
釋字第689號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部分協同及部分不同意見書:
所謂之公眾人物約略分成三類。第一類為一般公眾人物,
係指任何在社會各行各業中享有盛名,並受媒體持續注意
,而對公共事物之討論或社會生活型態或價值觀之選擇等
,具有相當程度影響力之人而言。第二類則為因參與特定
公共議題,而一時成為矚目焦點之一時性之公眾人物。第
三類,則為因具有新聞價值之事件而非自願地成為社會矚
目之非自願性之公眾人物。
除了第三類非自願性之公眾人物外,其他二類之公眾人物
與公職人員及政治人物相同,均係自願地曝光於眾,故而
其於公共場域中之隱私權保障,即少於一般大眾。
: , 因為現在網路很方便有時候 公眾人物的界線沒有
: 在這麼具體, 有沒有一個標準什麼樣的標準以上才算公眾人物?
: 畢竟公眾人物在很多權力上例如肖像權的主張會比較薄弱
: 主要是現在很多網紅他們都是沒有露臉但是有網路知名度
: 假設有人去公佈他們的長相這樣子算違法嗎
: 因為你看很多雜誌都會派狗仔去偷拍
: 那如果有一些不露臉的網紅假設被拍到 野生的樣子然後被公佈不曉得這樣 有沒有侵害肖
: 像權
作者: paoling (fatboy)   2019-03-03 13:26:00
所以關鍵感覺是自願與否,如果是自己出來錄影當網紅 能主張的權利就比較少是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03 14:49:00
是的,背後理論大概是公眾人物對於社會有一定影響力,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要受到一定檢視,通常公眾人物也都利用知名度獲取經濟利益,而且公眾人物比較容易利用管道替自己發聲,最重要一點是既然自願成為公眾人物,就要有承受審視檢驗的覺悟簡單說就是成為公眾人物好處多多,無論是獲得一定影響力或者是經濟效益,代價就是隱私權相關權益要限縮這部分在自願成為公眾人物之前應該有所準備
作者: paoling (fatboy)   2019-03-03 16:04:00
那回到我剛剛的問題,這種情況如果他是那種不露臉的網紅,去拍他野生的真面目分享網路會侵犯肖像權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03 16:12:00
不露臉要怎麼知道野生真面目XD網紅我認為還是屬於自願進入公共領域的公眾人物,不露臉只是他物理性防範個人隱私可能受潛在干擾
作者: paoling (fatboy)   2019-03-03 16:17:00
就是辦見面會之類的啊
作者: WoodChen (木頭)   2019-03-04 07:51:00
我很好奇「立法考量」是一開始就考量的還是後來為了解讀(合理化)補上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04 09:06:00
立法考量?這沒有法條規範呀,要怎麼立一個法規範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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