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ogu (win)
2019-03-26 17:05:19想要請問一下
今天我把一個合約內容(關於插畫合作)傳給A看
然後也把幾個插畫傳給A參考
A看完說沒問題,也答應此份合約可以寄給他簽約蓋章
但是寄給他之後卻又一直不處理
事後請他履行合約內容,也不理會
結果我卻發現我傳給A的插畫,被修改然後拿去A的飲料店使用
請問,我可以依據還沒簽約的合約內容要求他賠償
另外可以依照合約上的管轄法院為主嗎,謝謝
民法245-1 對方如在立約過程以違背 誠實信用之方法而使契約不成立 你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你因為信賴契約會成立所產生的支出(損失)但除此之外 因爲對方看起來只是答應立約 而非答應履約所以應該是沒有債務不履行的適用你會用到的請求權基礎應該比較偏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對方盜用你的作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26 22:48:00可以等他多弄一些,然後直接要求飲料店將侵權物品下架並且順道求償
發存證限期付款否則解約,解約後就去提刑事告訴。這是著作權法問題但你要有創作證明,例如你把文案給對方的證據
作者:
winogu (win)
2019-03-27 06:49:00謝謝大家的回答,但對方如果人在高雄,到時候我要去高雄嗎因為太遠,所以我才想要問是否可以在合約上的履行地
約沒簽那裏面的條款就不能用啊但是一般來說公司跟個人打合約 管轄法院也是訂在公司的位置...所以你真的去告很有可能也是在同個地方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