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目前拍賣平台多以"保護個資法"為由,不提供買家的資料,賣家接到訂單後
,只能列印"超商出貨單"出貨。
由於很多買家,下單後就搞失蹤,不回應訊息(特別是在出貨以後),變成賣家得自行負擔
未取的運費。
跟平台反應,客服永遠只會回應,"賣家可以自行挑選買家",及"平台無法提供買家聯絡
資料及幫忙聯絡"。
只是...我的疑問是,我在妳們的平台交易,且有負擔交易手續費,我取得跟我購買商品
的買家資訊,這不是很合理且有其必要性嗎?
因為平台不提供買家資料,致賣家無法聯絡買家導致的退回運費損失,由賣家自行負擔,
實在有點說不過去,這樣是否合理?對於"保護個資法"的定義,是否有點擴大解釋,純粹
想參考大家的意見,勿筆戰,感謝
真心覺得,對賣家的權益保障真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