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以下是公寓大厦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
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
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
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
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看了滿多文章還是搞不清楚,我的問題在於:
住戶自家內部裝修時,管委會是:
1.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直接入內檢查,不需屋主同意。
2.屋主不可以拒絕,若拒絕管委會要找警察才能入內。
3.屋主可以拒絕,管委會在比如涉及公共危險下入內。
其他情況下都不能入內。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