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2月16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本人右側骨盆骨折,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後來警察有來家中做筆錄 判定我方零肇責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通知保險公司
我本人有富邦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
對方只有新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本人騎車在前方、非交叉路口 時速30
對方因送便當想超車衝撞我機車後方造成我彈到路旁水泥地
六、問題
對方送便當肇事是否屬於業務過失?
是否要先送調解委員會再提告?
精神賠償要求30萬會太過份嗎?
我這邊的損失:
住院費用14萬2千多
(大腿和骨盆皆打鋼釘鋼板,膝蓋還有八公分撕裂且有疤痕增生問題)
看護費用2200*29=63800
工作損失280,000(不含之後端午中秋分紅....)
其他回診的醫療明細 還沒算
本來要年後換工作也無法換了....
現在大腿狀況不明,也關在家裡無法出門
麻煩各位再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