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因為以為會跟前女友結婚,在他媽媽的慫恿下,加上他媽媽說貸款給他付,因此貸
款近800萬買了一棟房子打算以後一起住。
後來分手了。
頭期(多少我不知道)以及從今年2月、3月、4月開始三期的銀行房貸他媽媽都有付(三
期貸款約36000)。
房屋的頭期還欠20萬,我幫忙付了6萬5。(頭期跟建商簽本票分6期)。
五月開始到今天,房屋貸款、頭期款、房屋稅均未繳。銀行昨天打來催繳了。
因為房子不是我在住,我並不想繳。
房屋的名字以及貸款人都是我。
前女友為護理師、他媽媽職業不清楚。
我目前只有土地權狀,房屋權狀在他媽那兒。
這種狀況讓我壓力很大,想請問有沒有最少錢的方式把房子跟貸款都過給前女友或他媽媽
?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