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本版屬法律學術性質之討論板,著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答,惟法律討論並非
無邊無際,如有其他煽動、蠱惑他人違反法律之行為,或提供其他使人誤認非
屬違法之見解,從而導致他人可能違反法律之虞,即使主觀上認為此違反法律
行為合乎法律規範,或者認為實際上就此違法行為蒐證不易、犯意難以認定、
證明等等,由於係提供違法之方式,已背離本版討論法律之主軸,應嚴厲取締
、禁止之。
有論者以為基於自我負責原則,原則上只要自己言論、行為不要危害法益,即
使言論可能會鼓舞、激勵他人,從而促使他人為法益侵害之行為,也不需對於
該結果負責;又或有主張,認為必須該等言論達到明顯立即危險,方得加以禁
止。然而,基於此等言論對於社會公共秩序可能造成難以預料之危害,避免有
心人士利用本版宣揚違法或者規避法律等等行為,以及依據同性質看板板主所
為之見解:違法者藉以諮詢以評估風險。
https://www.ptt.cc/man/PttLifeLaw/D227/M.1368720555.A.D88.html
是以即使言論帶有低度危險或者稍具常識之人可以辨別言論鼓說之行為是否有
無違反法律,仍然不應容許。
PTT使用者條款規範亦可支持上述見解: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
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
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
、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同性質之看板亦有相同之看法: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216737673.A.7EF.html
若有人來問違法方式或有人提供違法方式,皆可提出檢舉。
使用者Hermess就他人詢問之問題(發問者詢問商家未經同意維修電腦筆電),
發表無益於解決問題和討論之推文(假設其身分是商家會毀損該筆電),
並且鼓吹違法之行為。
https://www.ptt.cc/bbs/LAW/M.1548938721.A.8BF.html
→ Hermess: 二手待修筆電索取2萬。我會選擇把硬碟拆出然後砸了它。 02/01 00:43
→ Hermess: 等法院判扣硬碟後折舊殘值XD 02/01 00:43
→ Hermess: 是維修時必要的過程造成的損壞哦。=w=。不然請舉證我是故 02/01 21:43
→ Hermess: 意損壞。 02/01 21:43
→ Hermess: 好多專業律師的專業見解。那維修馬桶的師傅應該都背幾十
→ Hermess: 條毀損了。只要維修時有【可能】損壞的東西損壞了。通通
→ Hermess: 告毀損。
推文如同前述說明,係提供違法方式之內容,且文章帶有挑釁之意味,經
其他版友a9301040提醒、勸告,仍置之不理,持續於文章挑釁並且帶來與
實際法律實務相悖之言論:
→ Hermess: 店家說是維修時損毀。而且送修二手舊機時一定會告知有維
→ Hermess: 修損壞可能。之後修壞了。被消費者告店家故意損毀。是店
→ Hermess: 家需要舉證還是消費者要舉證呢?
→ Hermess: 過失跟故意是【看】的出來的?哇。您一定是個很厲害的檢
→ Hermess: 查官。
→ Hermess: 店家把筆電從高處鬆手丟到地上。然後告訴你是【不小心】
→ Hermess: 的。願意賠償你3c折舊後的價格。請問您如果【看】出來是
→ Hermess: 不是故意的?
→ Hermess: 我很羨慕你。我小時候也很天真認為壞人就該像動漫畫裡一
→ Hermess: 樣讓人一眼【看】的出來是壞人。上法庭時也希望壞人主動
→ Hermess: 承認自己犯的錯。很多時候法條的訂立跟實務上有很大的落
→ Hermess: 差。也許多累積多成長。你會發現很多事情的對錯分辨。不
→ Hermess: 是【看】出來的。
→ Hermess: 當然要賠阿。但是您似乎記憶力不太好。您可是建議原po就
→ Hermess: 一台二手損壞待修的筆電向店家索取【兩萬元】呢。如果給
→ Hermess: 法院判。您覺得會賠償多少呢?或是您可以協助原po。用一
→ Hermess: 些您這位【厲害的人】的手法。讓店家乖乖給出您建議的金
→ Hermess: 額。
→ Hermess: 哦。對了。謝謝您的糾正。的確是【檢察官】。我之前選錯
→ Hermess: 字了。
→ Hermess: 呃……又變成不一樣的問題了。這說法也太方便了。 02/10 12:37
→ Hermess: 你特意回了一篇來酸人。然後發現跟自己想像的不同。就開 02/10 13:05
→ Hermess: 始切割。你如果真的是安好心應該是去站內原po讓【厲害的 02/10 13:05
→ Hermess: 人】使店家為了怕評價跟官司使店家乖乖吐錢。而為酸人而 02/10 13:05
→ Hermess: 酸人的行為其實大可不必這樣。 02/10 13:05
→ Hermess: 就有人提醒你無法判定對方是否為故意了。你還硬要說用【 02/11 10:27
→ Hermess: 看】的出來。所以硬凹只是為了酸人?那我覺得這樣的舉動 02/11 10:27
→ Hermess: 有點令人不齒哦。 02/11 10:27
推 Hermess: 如何分辨過失殺人跟故意殺人?有位版友a9301040教學說用 02/12 18:02
→ Hermess: 【看】的就能分辨啦。 02/12 18:02
→ Hermess: 他教過【過失跟故意是看的出來的】可能他真的是他口中所 02/12 18:04
→ Hermess: 謂【厲害的人】吧。 02/12 18:04
且就相同問題持續與本人爭辯,並且帶來關於他版紛爭以即詆毀本人名譽之相關言論,
致使本版秩序蕩然無存: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302626.A.9CA.html
之前有一位版友問了一個筆電維修的問題。他主張他只有說如果是5000左右的價位他可以
接受。後來店家報價較高。所以他說高價他不能接受。但後來他說店家在未再度跟他確認
的情況下幫他修好筆電。他不想付費。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處理。
A版友的建議是請他跟店家索取兩萬元。
我回覆如果一台二手損壞的筆電要索取求償兩萬元。我會選擇把筆電砸了告知是修理時損
壞的。如果要賠償請上法院算給法院判折舊後的價錢。
然後A版友您說是為了酸我所以特意回文。說我這就是毀損。
而我也回應。正常實務上是不會有人主動承認自己是故意損毀。不過遇到奧客被要求高於
不合理的高額賠償金之下。這樣做會讓自己損失更低。
也有其它版友說。怎麼會讓你知道是故意損壞呢?您的回應是:【過失還是故意是可以“
看”的出來的】
如果有人上法院承認自己是蓄意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那的確是毀損沒錯啦。但是我建議您
可以看看實務判例上。維修損壞判損毀罪的有多少個。
另其他文章無涉任何法律點,亦無助於本版討論法律之風氣,且直接於標題指名
本人帳號之行為可以認定係屬挑釁: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376916.A.02D.html
https://www.ptt.cc/bbs/LAW/M.1550390376.A.33C.html
將他版紛爭持續帶入本版引戰、於推文中發表關於他人不實言論:
#1Rdur3u4 (LAW)、 #1RoQVIfq (LAW)
依據前版主判決意旨:
https://www.ptt.cc/bbs/LAW/M.1114277933.A.BE9.html
可以認定張貼多篇文章,其中一部份係單純陳述其他人帳號問題之狀況,惟
如認為有多重帳號導致其權益受損,請依多重帳號檢舉之相關辦法規定處理
,文章未涉及對法律問題或法律見解之討論與意見,亦未包含任何對本板之
發展或讀者有益之實質內容,從其連日來之發文觀之,認為其意圖將法律矮化
成為其達成一己私欲,攻訐與其不直接相干之他人之工具,本人竊以為此風不
可長,且若繼續放任其為以上行為,將造成板面資源及板友時間心力之浪費。
違反規定: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
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
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
限於:
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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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板眾不得
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
第二條:[發文規範]
四、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或無益於解決問題和
討論之發文,一律刪文;並得視情形給予警告或水桶處分。
第四條:[推文規範]
一、推文盡量勿過長,若內容無法在三行內寫完,且推文者認為推文可
能會引起其他人回應的話,請以回文方式回應之。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將
予以警告或水桶處分。
四、違反第一、二、三條者,若情形嚴重,板主得給予劣退之處分。
判決:
Hermess須就其挑釁他人之行為進行道歉,另發表之道歉不得就其提供之違
法方式持續爭辯,亦不得帶來離題之論述,亦不可有嘲諷、明褒暗貶之情
形,惟憲法保障人民有表意不表意之自由,如不願遵行,將予水桶處分。
#1Rdur3u4 (LAW)、#1RoQVIfq (LAW)、#1SQHHeCy (LAW)、#1SQD_K0j (LAW)、#1SPxsYdA (LAW)文章退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