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小擦撞後對方消失

作者: john511 (emptiness)   2019-07-02 14:42:46
※ 引述《chou6553 (chou)》之銘言:
: 時間:6/22 中午左右
: 經過:
: 1. 對方是汽車,原本是靜止狀態,我是摩托車,停在他的正後方。
: 2. 他可能因為要空給前車迴轉空間,因此突然倒車,我閃避不及,所以被撞倒,
: 右腿膝蓋處燒燙傷、車子龍頭略受損。
: 3. 對方有下車查看,有互留電話,但我忘了留車號和他的姓名,當下也沒報案,
: 想說自行處理就好。
: 4. 上個禮拜前幾天原本還有持續聯絡,但後來傳了車損的估價單之後,他開始以
: 工作為由避不見面,約他去警局補作筆錄也不回應,後續電話、Line都沒接。
: 問題:
: 1. line的對話我都還留有資料在,並有截圖,他對撞到我這件事是有承認的。請
: 問我要怎麼樣才能逼他出面處理?警察說只能去法院告他過失傷害?
: 2. 車子我是否可以先修?那是我重要的代步工具。
: 3. 我受傷的部分醫院說只能開診斷證明,無法開驗傷單(一般的診所),這部分應
: 該如何求償?我不想獅子大開口,但也不想損失我的權益。
: 4. 警察有提到說可用我的第三責任險先賠我修車的部分,好像叫什麼"第三責任險
: 特別補償基金",這部分應該如何處理?
: 以上,麻煩眾家大大了,感謝協助!
1.警方所做的警詢筆錄就能提出告訴,既使一開始第一次筆錄沒有提告,後續還是能去找
承辦員警做第二次筆錄來提告。提告時,建議就將估價單、診斷證明、人傷財損的照片等
,一併檢附給警方。另外,既然主要目的是求償,記得筆錄要向警方表示「我要提出告訴
,並附帶民事求償」。而過失傷害的告訴時限為六個月,記得最遲在108.12.22前提出告
訴。
2.該修就要修,後續賠償是談出來的,除非法院判決,只是車禍的估價往往較高,自己要
留意。你現在花的費用,不見得最後對方會願意全額賠付。不過單就你陳述的倒車撞,你
應該沒有肇事原因,如果給保險公司處理,就是對方全責。如果你自己的保險能給付你的
損失,那就先出險,你的保險公司之後會行使代位求償,將 對你的理賠 透過訴訟來向對
方求償。當然,你如果沒保,就等對方出面來處理。另外,你因為車損期間,代步的費用
(計程車資等),也能列入求償。
3.診斷證明的部分,下面這個網址資訊供你參考:
https://nmart.pixnet.net/blog/post/41350605-%e8%a8%b4%e8%a8%9f%e7%94%a8%e9%a9%
97%e5%82%b7%e5%96%ae
其實只要是合法的醫療機構開出來的證明,愈接近車禍時間,愈能讓法官認定此診斷與車
禍有關。怕的是車禍之後,拖太久才去看診開證明,容易讓人垢病,認為此診斷內容與車
禍無關(尤其非明顯外傷)。
以上供參,有誤請指導。
感恩~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2 14:50:00
附帶民事訴訟時點在起訴後然後你的網址…………
作者: chou6553 (chou)   2019-07-02 15:08:00
謝謝上面兩位,請問我現在傷還沒全好的狀況下,開支的金額未可知,還是可以先提告嗎?所以是刑事的過失傷害,然後再提民事賠償這樣?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7-02 16:40:00
附帶民事訴訟是很後面的事,先提出告訴,檢察官通常也會問問雙方要不要和解
作者: jojoba314 (荷荷巴)   2019-07-02 20:04:00
1,可以先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分析研判表(這些調解或是後續訴訟都會用到)2,你可以先拿報案聯單去區公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他沒出現,後續訴訟對他更不利。3,後續醫療可先評估大約金額,於調解中提出然後你每次的醫療都可以提出來回交通費,有計程車收據即可,還有要持續保持回診
作者: wallachia   2019-07-07 15:40:00
能先告,避免時間超過;強制險能分次申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