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您好
近來家中與安養中心發生一些情況
家中長輩年紀越來越大,有失智傾向
開始在吃飯喝水時鬧脾氣
導致飯量與水量減少,同時要花更多時間餵食
安養中心本要求我們同意為長輩插入鼻胃管
然後大家知道,失智長輩被插入鼻胃管後,由於不適,一定會去拉扯
因為長輩雙手會被綁住,綁在床上或輪椅上
我們家認為實在不妥
因此多次跟安養中心明確表明,不願意插入鼻胃管
結果前兩天去探望長輩時
發現長輩仍被插入鼻胃管,然後看到我們發現
安養就在我們面前將鼻胃管拆下
安養院的意思就是意思就是
若無法解決鼻胃管問題
那就要我們看送去安寧照護或是帶回家自行照顧
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們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追究安養中心的責任
它們又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責任?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