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我這樣是否算是侵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2 01:20:56
※ 引述《rockman1118 (玉骨冰心沐流塵)》之銘言:
: 首先,感謝各位的指教。
: 我本來就抱持著會被嗆爆的心情過來與各位詢問。不是要爭辯,而是真相會越辯越明。我
我不知道你是從哪個星球學來的認知……
有些事情的確是能辯出個道理,但也很多事情是辯不出任何共識與答案的。
扯這些扯太遠,我們拉回主題。
這個板是法律板,法律講求的只有一個。
原始的目的當然是講求真相,但法庭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好像都有道理。
為了釐清真相,只好偏重於大家不能否認、能取得共識的證據。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
你媽媽嫁給誰?你媽媽有沒有家暴?你以前是不是媽寶?你是不是對你媽不孝?
上面這些疑問都無關緊要不是重點。
換句話說。
你強調自己被家暴,或我們看不慣你,都不影響案件的本質與結果。
不會因為你多被賞兩個耳光就能侵吞。
不會因為我們看不慣就能讓你拿不到。
: 也不太可能把二十幾年的心路歷程拿來討拍。就當我真的是貪得無厭的不孝子好了。
不必講的很可憐,我看過更悲慘的現實案例,姐弟從我有記憶就打罵關閣樓。
爹不疼、娘不在、後母欺、人生慘,狗都活的比他們倆快活。
並不是勾勒自己慘淡遭遇,就能獲得法律上的正義。
只要你不犯法,根本無需道盡身世。
只要你有犯法,說再多身世也受罰。
: 看您的回覆,重點在於金流的部分。
廢話= =
難不成重點在你的故事精不精彩?
還是家暴陰影需要侵佔多少金額才能撫平?
: 那想請問,我媽把錢轉到我帳戶,不就是一種贈與嗎?超過還會被課稅吧?
一般正常情況下是如此。
如果你媽不是一次性轉帳,沒出問題前國稅局未必會盯上。
簡單說。
你媽是不是贈與,要看你們雙方握有哪些證據。
如果符合贈與稅規定,訴訟後這筆贈與稅是補定了。(白花的)
: 那所謂的贈與到底怎麼定義呢?
嚴格說來算定的很廣,什麼都想抽稅。
但我覺得你並非真的想理解相關法律,只是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近日選舉新聞你可以參考。
政治人物的配偶或小孩都跟你一樣是人頭,大家會認為是他們自己賺來的?
你的問題不是出在你動用你名下這筆錢。
: 一般父母轉錢給子女,哪天不爽就可以告子女侵佔嗎?
不必雞同鴨講。
套用你邏輯,哪個父母的錢最後不是給子女繼承?有這麼急嗎?
(不必回答,只是覺得你的辯解很瞎。)
一般父母轉錢給子女,哪天不爽就可以侵佔的不多,就你了。
: 這跟我的狀況有什麼不一樣呢?為什麼我這樣叫侵佔呢?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你自己有專業認證的律師講的你都不信、不聽、不問?
要來跟鄉民辯論找真相?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今天鬼門開的關係?
: 我不否認我想聽到我想要的答案。但假如事實的確是如此,我當然不會傻到以身試法。我
: 並非不相信我的律師,但多問幾個也不打緊吧?
如果你喜歡被嗆的感覺、心碎的滋味,發文發問本就是你的自由。
闖紅燈或酒駕,問再多律師或警察,應該也不可能改變事實。
: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 這篇文章開頭已經說明一切。
: : 不論你媽有沒有保存足以證明的證據,大家怎教?
: : 要我們大家教你如何侵佔他人財務嗎= =?
: : 細節不說,你哪來的錢?
: : 上法院你一樣無法說明你錢是怎麼從天上掉下來。
: 邊
: : 。
: 能
: : 把
: : 除非你也有挹注,否則你就是侵佔,不叫取回。
: : 舉爛一點的例子。
: : 借人頭給詐騙集團當戶頭,錢不叫你拿回去。
: : 黑吃黑是會出人命的。
: 用
: : 者
: : 你可以偽造文書說她贈與。
: : 在監獄一樣可以免除家暴的陰影。
: : 看到這句話超想回:關我們屁事?
: : 沒錢不會去打工或賣腎嗎?
: : 你不想相信你的律師,何必多此一問?
: : 你的律師需要騙你嗎?
: : 你的律師沒有概念嗎?
: : 如果你只是想問自己心中的答案,可以去宮廟求籤,或等媽祖託夢。
作者: rockman1118 (玉骨冰心沐流塵)   2019-08-02 11:10:00
還是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8-02 11:57:00
沐流辰 怎麼會是 玉骨冰心@@暈了,還是我記錯了?!你的問題很簡單啊,大家都給這麼個答案,就是侵占阿,你的理由跟解釋比如怎麼證明,那是你要不要說謊,對方能不能抓到你的謊言,那是另外一回事,那不是法律問題。
作者: wucn (noname)   2019-08-02 12:33:00
就被律師打臉了,想在ptt上找到不同的答案,可惜看起來沒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02 12:56:00
專業律師說詞不想聽,以為鄉民能有餿主意?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2 12:59:00
原文底下H大的推文已經很露骨的點出原原po的邏輯問題不過我很好奇他諮詢的律師是怎麼回答關於主張贈與的部份,他的文章讓人感覺他的律師好像從頭到尾只跟他講一句「你這樣有可能會被告侵占喔~」
作者: yesohya   2019-08-02 13:04:00
鬼門開不是31號23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02 13:04:00
原PO邏輯就是 "我需要侵占我媽的錢,才能防身她告我侵占"正常人應該都看得出這句論調的邏輯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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