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商品說明文案抄襲疑慮

作者: louiswei1986 (CPdemon)   2019-08-07 10:52:12
小弟有一個疑惑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知道廠商的商品圖片是不能直接使用,
需要自行拍攝或取得額外授權。
關於品名因為字數限制應該也沒有抄襲疑慮,
但關於商品說明文案有時也是相當長,
包括特點簡述等說明文字,
直接使用有沒有法律問題呢?
又若沒有,某商品我花精力寫了文案,
大家就可以隨意抄襲嗎?
再請大大解惑,謝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7 10:55:00
著作權法保護有最低創意的文字產品,您的文案之創意自己或公司知道怎麼主張嗎? 順便一提,著作權法預設工作上產出的著作物的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07 11:16:00
除非對方全抄,不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07 12:21:00
游泳第二名:裁判,第一名他抄我的游泳姿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7 13:25:00
提告人有指名對方抄襲之點與舉證的義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07 23:23:00
這綜合判斷,很難有人告訴你會不會構成。不過,提告是你的權利,舉證是你的義務
作者: yesohya   2019-08-08 01:21:00
真實事件是記綠是否有原創性、創意性還難說掰出來的品牌故事倒是比較可能是 XD
作者: winogu (win)   2019-08-08 16:27:00
我告過對方文案全抄,結果還是不起訴,原因是文案沒有原創性,結果講如果你寫成像一篇故事就不行,只是單純介紹產品的話照抄就沒事,我是看不懂這邏輯在那邊所以以後怕別人抄要先把商品文案寫成像故事一樣才能防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08 17:01:00
就缺乏創作性啊 單純介紹產品規格效果的敘述文字不受保護
作者: yesohya   2019-08-08 17:45:00
妳講歷史故事也未必有創作性 真人真是是事實真人真事改編才是故事 品牌故事用改編的叫....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08 19:28:00
就說了著作權法的保障要求最低程度的「創意」。因此流水帳式的日記也不會被保護。某今天幾點幾分起床,幾點幾分刷牙洗臉拉屎,幾點幾分出門上學或上班。這都是真人真事的事實,但是內容沒有創意拍照的話,單純拍人或拍物品也只是記錄純粹事實而無創意。單純拍物品的相片沒創意,改成單純對物品描述外觀顏色大小功能等機械性規格,會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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