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想請問一下刑法235條,對於時下匿名聊天室一對一聊天是否適用?
例如:
A男與B女在wootalk匿名聊天室一對一進行聊天。A男詢問B女是否想看不雅照,B女沒有同
意也沒有拒絕。於是便傳送性器官照一張。B女見照之後,A男詢問是否喜歡?B女亦回答"
喜歡",之後因故中斷聊天
刑法定義散布係指"對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為散發分布之行為"
在法律實務上來說上例於匿名聊天室一對一聊天傳送不雅圖一事,該罪是否成立
且刑法235為本刑3年以下之罪,是否受通保法11-1條限制, 限制檢察官與司法警察需申請
調取票才向該聊天室調取通信紀錄。
謝謝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