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告妨礙名譽

作者: lunashining (asdfgh)   2019-09-26 21:47:33
之前在網路上有人罵移工是社會亂源
就跟某市長一樣講了一堆跟事實不符的歧視言論
我留言說你父母才是亂源
結果反而被告妨礙名譽
筆錄時我已經錄音說對方言論扭曲事實造成社會紛爭
這是對方父母沒教好,本來就是可以公開批評
下周要去地檢署
想請問這版的朋友還有什麼地方能補充的
對話截圖可以回信附上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26 22:41:00
你在筆錄階段私自錄音????
作者: lunashining (asdfgh)   2019-09-26 23:30:00
警察錄音啦X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7 04:42:00
你這ip就是多認識法律系同學啦
作者: QQKKQKQK (QK拉)   2019-09-27 09:52:00
你得舉證他父母是亂源...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9-27 15:34:00
準備好錢和解吧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9-09-27 18:21:00
之後去地檢署偵查庭,你說就事論事。不要多說話很大機率會沒事,不用講 「養不教父之過」這種話檢查官比你懂,這種上法院審判很容易無罪他們也不願去搞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9-27 18:27:00
要先舉證對方父母是亂源+1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9-27 19:06:00
敢問六樓的職業是?原po這案件竟然會判斷多數都沒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27 20:46:00
樓上看起來很懂很會和解的感覺,遇到很多訟棍齁?如實陳訴不必腦補,沒事的可能性只有99.9999999%
作者: lovekyoko   2019-09-28 01:23:00
你筆錄講太多了 根本沒必要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28 12:22:00
筆錄講太多了+1 到偵查庭的時候就乖乖坐好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9-09-28 13:57:00
你第一次開庭會先聽至少20分鐘洗臉與規則說明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19-10-02 13:40:00
法條不要只看一半,刑法311條3款規定,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指稱他人父母是亂源,算不算適當之評論?可以客觀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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