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大大,您好。
代朋友詢問,如主旨。
我的朋友因為時運不佳,有一民事訴訟,已經進行一年多了。預計11月份還會出庭進行言
詞辯論,但是近日突然發現他的對造所委任的主要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自己),因涉及
其他地方的刑案一審被判刑,目前到高等法院二審上訴中。
想請問:
1.這樣的律師能夠繼續為欠我朋友錢的人服務嗎?
2.在訴訟程序上,我朋友能夠運用何種方法,來使得他的民事訴訟更有順利得到判決呢?
這些方法,通知有何利弊得失呢?
3.我朋友的民事訴訟與這個被告委任律師自己所涉及的刑事訴訟,目前評估上,都有及大
的可能打到三審。
期盼各位大大能給予小妹的朋友實質的看法與建議。如果,有提供的資訊,需另外涉及隱
私的部分,才能夠提供建議,請惠賜站內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