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三個先決條件,才有後續法律責任的問題。
1,是不是大台北地區。
2,是不是公開場合,例如醫院或安養中心。
3,是不是有與人結怨或苛扣看護,或附近有檢舉達人、正義魔人。
以上三個先決條件如果你都不符合,不需擔心憂慮與討論。
※ 引述《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之銘言:
: 請問看護的照顧對象需要定期施打胰島素及使用檢測血糖機
: 1.能否由看護來進行上面兩種行為?
: 因為施打胰島素及檢測血糖機都會使用到針頭刺入皮膚再注入胰島素及由血糖機測血糖
: (胰島素是正規醫院正常程序給的,血糖機則是為紀錄以便於看診時給予醫生參考)
: 孤狗一下
: 這種行為好像被定義成侵入性醫療行為?
: 是不是看護此種不具醫療背景也非醫療職業的工作
: 不能夠進行
: 否則是觸法的?
血糖機有並不算,胰島素的部分我不清楚。
血糖機主要是需要血液檢測,並不是需要侵入你身體結構才能檢測。
: 2.如果不進行上述兩種行為,但由看護交予胰島素針頭及血糖檢測針頭給予照顧對象自
行
: 謝謝您的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