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看護能否對照顧對象做會用到針頭工具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1 17:56:51
請問看護的照顧對象需要定期施打胰島素及使用檢測血糖機
1.能否由看護來進行上面兩種行為?
因為施打胰島素及檢測血糖機都會使用到針頭刺入皮膚再注入胰島素及由血糖機測血糖
(胰島素是正規醫院正常程序給的,血糖機則是為紀錄以便於看診時給予醫生參考)
孤狗一下
這種行為好像被定義成侵入性醫療行為?
是不是看護此種不具醫療背景也非醫療職業的工作
不能夠進行
否則是觸法的?
2.如果不進行上述兩種行為,但由看護交予胰島素針頭及血糖檢測針頭給予照顧對象自行使用,是否就合法?不用為了萬一注射後的感染問題就照顧保護義務負責?
謝謝您的回覆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1 17:58:00
第2個的負責包括因為感染所生的的醫療費用賠償問體,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01 18:05:00
連抽痰都不行了 更別說打針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9-11-01 18:45:00
我記得有開放這種簡單行為了 如果是筆針 我記得有開放血糖機屬於皮下 本來就不是醫療行為了我記得2017年有開放家屬幫忙打胰島素的簡單行為的去除違法性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1 18:55:00
所以工作的內容是對人施用胰島素針及採血糖針,即使非醫療人員也沒有受過訓練也能夠做囉@@?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9-11-01 18:56:00
血糖先分成皮下以及血管 皮下是沒有違法 血管應該是違法我找一下當時的文章胰島素如果只使用筆針 應該也不違法這些都只是皮下行為 沒有到侵入性最常見的就是刺青 當時也是這樣解套但是我不是很確定是否三讀通過了https://www.familycare.org.tw/news/10144 這個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1 19:00:00
謝謝樓上提供的資訊!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9-11-01 19:00:00
後續我不太到 今天有點忙https://reurl.cc/Obrpnv 這個是之前桃園衛生菊解釋文不過我記得有更新的 我找不太到 我是機構的營養師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024 這裡又寫的不一樣如果是家屬或者是ㄧ對一 比較沒有問題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1 19:06:00
無所適從啊,不過還是很感謝這些資料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9-11-01 19:07:00
不同衛生局答案也不一樣啦
作者: yesohya   2019-11-01 19:13:00
那兩個規範的對象不同 = =一個是說有行為能力然後醫師叫妳自己打你有能力叫別人幫一個是居家照護的範圍有行為能力叫別人幫妳不表示妳叫的人要同意 = =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1 19:18:00
所以到底能不能做啊QQ該不該做啊QQ
作者: yesohya   2019-11-01 19:22:00
另外一個問題是 怎麼樣的情況下非本人注射算緊急避難 XD勞動部網站說可以 但是誤信行政機關讒言不是阻卻違法事由個人意見是 選舉時鬧大它應該不敢罰妳 XD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1 19:45:00
謝謝意見,看來可能要有人出事,不管是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這個問題才有真正的解了話說醫院看護或是療養機關的看護也能如上面連結的函中,視為家庭照顧者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01 23:13:00
家屬是家屬 看護是看護尤其是看護還是有收錢的 非醫護人員從事醫療行為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9-11-02 14:34:00
可是上面家庭照護協會連結指出,當年的衛福部照護司長將看護視為家庭照顧者,所以可以做施打胰島素,所以我才想問機構裡的看護也能同樣適用嗎?同樣適用視為家庭照顧者嗎?會有疑問,還是想知道看護不管是在家中工作還是機構工作,到底能不能做此種會傷害他人的行為,我看過的案例有這種因為施打胰島素結果造成照顧對象施打部位大面積感染的狀況,只是後續沒法追蹤此事所以也不知道該看護有沒有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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