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剛買車位被停,警察找不到車主

作者: neverhere (neverhere)   2019-11-14 18:58:23
如題,我今年10月中買了一間中古屋,包含機械車位,前屋主說車主的租費付到10月底,
沒有續約,前屋主說那位車主都有定期繳停車費,讓我去聯繫車主要不要續約,有給我電
話,但是電話寫在當時的廢紙上,一個不注意就把他當垃圾丟了(我的錯,我也很後悔)
,後來我請房仲幫我聯繫前屋主,能不能再給我一次電話,前屋主說他刪掉了,交屋之後
也都沒有聯繫了,所以我10/28寫了一封信夾在車子的擋風玻璃上,希望車主可以主動聯
繫我,討論有沒有要續租的事情,11月初我也去管理室問過有沒有留車主的電話,但是電
話打過去是前屋主接的,他說車主不是社區的人,所以才會留他的電話,他也不知道怎麼
聯繫他,但是大半個月過去了,我每次去看車子都還在,那封信也沒動過,所以我去派出
所找警察,給警察車主的車牌麻煩他們聯繫車主請他聯繫我,結果警察說他們打過去對方
說沒有這台車,他們說是私人土地,他們無權介入,要我另外想辦法,我本來想去找拖吊
業者移走,但是停車場入口太矮了,拖吊車進不去,業者也怕被吉,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辦
才好,想詢問板上的朋友這個狀況我該怎麼辦,我想盡快解決這個問題,畢竟我自己每個
月都要付管理費及車位清潔費,實在不想幫不認識的人一直付費,無期限的等下去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11-14 19:07:00
停車位是你私人土地。你被侵佔了就是提告侵佔。後面由司法處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4 19:11:00
侵占個鳥啦.....車主有跟前屋主租車位,好嗎??重點在於,若今天若沒有交接租賃契約,停車費還是會付給前車位的地主(前屋主)所以你也不能任意拖吊,你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去走前屋主也沒有說該車主怎樣付車位租金的吧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11-14 19:13:00
傻傻才有刑事不用用民事叫你用民事的一定87分是律師啦這樣才有更多的人請律師侵佔告下去對方先輸一半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4 19:24:00
每賣每賣,不定期租賃契約,你就直接用侵占罪告,很好很好你這驚天破地的神見解,應該可以打敗眾法學大老獨樹一格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11-14 19:38:00
科科,大眾起手式,以刑逼民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1-14 20:10:00
所以前面才有人問到底什麼時候能開庭,什麼都告什麼都不奇怪。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9-11-14 21:08:00
台灣提刑事告訴0成本 才會這樣濫用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11-14 22:11:00
實務就是一票人沒事就 刑事。又不是誣告沒有損失門檻低輕鬆解決煩惱。光搞民事就讓人不想提告
作者: samnpc   2019-11-15 00:05:00
結果幾個月後收到不起訴的通知,再重新提民事,這樣有比較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15 01:06:00
這應該是前屋主該處理的。以下淺見: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賣方除應告知標的物租賃與他人外,尚須於完稅款交付日前負責理清。所謂理清,除交付押金、未到期租金外,應包含變更租賃契約當事人等。建議原po應可朝這方面處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9-11-15 02:54:00
說真的,實務上真的要防被告刑事,因為告人不用懂法律之前老闆說過不要亂接訂單,到時候交不出會被告詐欺我還跟同事說老闆不懂法律,結果被罵說你不懂實務因為告你的人不用懂法,或是雖知告不成故意來鬧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5 05:03:00
笑死,只會這招。車子半年都不會動,還在那。排隊等吧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11-15 07:49:00
前屋主有移交聯絡電話啊!只是被原po丟掉了......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11-15 12:24:00
被害人還要被害人反省。天才真的很多。現在不要說車子。我丟垃圾在你家。難道這是你的錯?警察只是不能協助你拖吊。不代表對方沒刑事責任。告刑事不起訴又如何?有人能保證100%不起訴再說吧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9-11-15 13:16:00
告人又不用花錢,當然隨便告啊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1-15 16:59:00
想拜讀樓樓上見解有何刑事責任及依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15 18:22:00
反正這種人就是愛亂告一通,對方再告誣告,看誰時間多,一直跑法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5 18:29:00
沒有書面契約,不代表沒有合意,況且這是沒有約定期限的話依民法就是不定期租賃契約....租費付到什麼時候,跟租約有沒有不定期,兩回事要嘛就催告,然後上法院契約終止,判決後強制執行順道把車子拍賣了,抵租金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9-11-15 19:45:00
隨便躧D事,然後再被對方鍮z告,每個月都在跑法院地檢,很好玩嗎?XD
作者: BONBONTONBOY (最愛棒棒堂)   2019-11-15 20:44:00
樓上 真的有這種人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1-15 20:54:00
米養百種人,也有舉牌達人科某某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18 00:22:00
某某海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9-11-19 01:50:00
"10月中交屋那天代書有移交10月後半段的租金給我"都收租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1 01:14:00
樓主還挺好笑的.....10月份的租金,是前屋主轉交給你的,對吧??阿你又把承租人的聯絡方式弄丟,沒辦法聯絡到對方而前屋主搞不好也不太想管這件事情(代轉租金,或者是把你的聯絡方式給承租人)反正你沒收到11月,等連絡上就請對方補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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