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訊息.
我們去申請了支付命令後 ,法院說你提告的對象是餐廳老闆(法定
代理人)XXX ,
契約與送貨簽收單皆為餐廳,要說明為什麼這筆帳要由XXX來償還?
去問了律師之後才明白.
當初的買賣合約是公司對公司,所以公司倒了你只能去處分公司
名下的財產.你申請支付命令的對象是公司的話,你拿到支付命令,
他的餐廳早已人去樓空,登記的戶頭也都沒錢的話,一樣什麼都拿不回來.
如果你申請支付命令的對象是個人的話,當初合約並沒有簽連帶保證人,
所以他沒有要負擔公司債務的義務.
結論就是這筆呆帳公司就要認賠了....
只能說以後合約要加注連帶保證人,公司倒了還可以找人.
這個教訓po出來讓大家參考...
※ 引述《ICpo (哀西批歐)》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小弟公司目前遇到的狀況是 ,我們是供應商,出貨給餐廳
: 而該餐廳已經拖欠了3個月的貨款, 從今年1月一直到現在.
: 對方雖然口頭上說會負責,但是承諾付款日一再拖延.
: 如今該餐廳也營運中止了.
: 目前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要走訴訟一途.
: 想請教版友的是:
: 對方說7月底之前會清完貨款. 一來我們不想等這麼久,
: 二來無法保證對方會如期清償.
: 所以想請教版友的是:
: 1.發出存證信函與支付命令的話,是否未來也只是成為民事訴訟?
: 比如說:開庭擺明說7月底或是更久之後才能還款,法官判說OK,
: 我們就只能接受嗎? (一樣是無法近日回收款項,還得多支出訴訟的成本)
: 2.可以用詐欺 背信 或是 其他的名義進行提告嗎?
: 謝謝各位版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