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高限額抵押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0 17:54:48
我不懂你發問完刪文的動機是什麼,如果覺得問題解決刪文無妨。
反正沒板主,不可能討論版規。
問完刪文,又問不同問題,其實是相同案件延伸……
感覺很怪也很差。
但既然回文了,就大概回應一下。
※ 引述《mijiu (me9)》之銘言:
: 建物所有權人:A
: 建物抵押債務人(設定義務人):B
: 建物他項權利:C銀行 最高限額本金300萬
: 建物貸款金額:250萬 已清償
: 1.今建物抵押債務人B幫 D作連帶保證,被倒債400萬
關鍵字:連帶保證
: 銀行主張A應全部清償B被倒債400萬元,才能塗銷建物抵押權
: 最高限額本金=包含其利息、違約金、連同本金合併計算
: 最高法院於七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所謂最高限額抵押權,乃

: 預定抵押物應擔保債權之最高限額所設定之抵押權,如所預定擔保之債權非僅限於本金

: 雖登記為『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00元』,其約定利息、遲延利息及約定擔保範圍內之違

: 金,固為抵押權效力之所及,但仍受最高額之限制。故其利息、違約金、連同本金合併

: 算,如超過該限額者,其超過部份,即無優先受償之權」。此項決議與往昔實務上之見

: ,認登記「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00元」,僅為本金最高限額之限制,其餘利息及違約金

: ,只要在抵押權擔保範圍內,縱使總額超過本金限額,仍有優先受償之權,迥不相同。

: 即本金二字係屬贅字。
: A能否主張,替B償還50萬債務後,要求銀行塗銷抵押權?
: (最高限額300萬,原貸款250萬+代償債50萬)
: 銀行主張應還款400萬才能塗銷是否有依據?
: A依法應付出多少才能要求銀行塗銷抵押權?
銀行說了你不信可以問律師。
法院或銀行說了算的內容,你不信銀行不問法院問網友?
你們家有事嗎?
我們說不算,銀行或法院會鳥你?
: 2.如建物所有權人A今拒付B債務400萬元,建物非B之財產
: C銀行有權對A之建物做強制執行嗎?
: 如強制執行金額又會是多少?
這個問題更瞎。
債權憑證或債權債務關係,簡單邏輯能卡到陰複雜化只是以為有解套空間。
欠多少就多少。
我越來越覺得當時銀行代表會凶,不是沒有緣由。
: 3.可否主張最高限額抵押權在2015年8月12日的新規定,未來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貸
: 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車的抵押權做依據?新法規可追朔既往嗎?
: 謝謝!
我們的國家叫台灣不是中國。
除非極特殊條件,即便如此也很在新規定中載明,法律新規不朔及既往。
可能你們家的思考邏輯或理解能力比較怪。
講白一點。
就是現在調薪,不是你以前上班的薪水都補發調整的金額給你們爽。
現在調薪,就是今天以後才比照調整後的薪水。
就算你漏領或補領以前薪資,也是用以前的薪水給你,不是給你調整後的薪水。
你都沒補繳調整後的勞健保費用與所得稅了,懂?
除非銀行有不得執行的難言之隱,例如新舊法爭議……
未必是爭議內容銀行理虧,而是避免糾紛,銀行不怕你們家怕墅民集團。
以前法務申請強制執行前找到債務人,結果游月霞坐在旁邊泡茶,暗示暫緩。
一般規定是員工薪資第一、銀行抵押權第二、才其他,當年工廠倒中租迪合抵押權第一。
法律條文本身是死的文字,但經手的是活人,現實面仍有不同影響考量因素。
問題是這些特案或個案都有共同點:特殊條件、特殊背景、特殊身份。
講白一點。
你們家沒有家大業大到能隻手遮天,就不必想套入特殊個案求解套,不可能發生。
銀行尚未確認沒後遺症之前,才可能「還沒出手」。
正常情況下,銀行通知、協商,重點是要你們還款不是送強制執行!
我債權憑證都有了,有執行標的,直接送流程就好,還跟你們廢話拖時間幹嘛?
你們家一直幻想是銀行理虧,目前為止我不覺得銀行是因為理虧。
銀行代表敢兇敢嗆,就代表他們不認為自己理虧,否則後續效應他們會更慘!
不理虧態度不佳就能投訴,理虧還態度不佳不是找死就是想測試自己腰身柔軟度。
不跟你們鞠躬道歉,也要跟主管與相關人員鞠躬道歉,何必多此一舉沒事找事?
一般情況,跟你們協商的同時就會送件給法院,協商成功撤案、協商失敗執行才快。
外催公司游走法律邊緣的執行通知,就是仿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
不必一直問銀行有沒有、能不能、會不會送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署會寄通知。
收到強制執行署的通知,任何相關或你們家自行衍生的疑問,你可以詳細詢問書記官。
公文上面會有電話,不必跑到法院或地檢署。
我覺得銀行願意協商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目前台灣房市低迷,法拍兩敗俱傷。
講白一點就是難脫手拍賣出售。
不好賣、要拍很久、還要被你們家怨恨、可能被投訴、甚或可能拍不足額翻車。
一拍二拍三拍都流標或拍賣不足額,房子法拍完,你媽名下已無任何財產可執行。
房子法拍完,遊戲結束,剩下的債權憑證可能比壁紙還不值錢。
換句話說。
房市景氣好、或你們的房產市場行情看好,銀行是可能不跟你們廢話直接送法拍。
另一個主要原因是風險評估後,你們可能是類似以前養卡時代的S級客戶。
銀行內部分類客戶S>A>B>C,一般正常只會列入A,會衍生利息有利可圖的肥肉列入S。
你們家不是肥肉,但這張債權憑證+想當執行標的=肥肉。
放著不動,不只是債權憑證上載明的本金利息與衍生,銀行吃的是呆帳數字。
那個人欠400萬,銀行呆帳是那一年支出400萬,但呆帳年年列入呆帳比。
簡單說,當年你跟我借400元,我每年繳稅都能減免400元,最後還能依法跟你要400+利息

你要還不還,只要我能活下去都沒差,也是為何修法前的債權議價空間很大因素之一。
不管前因是基於什麼理由,如果一直放著對銀行有利,銀行就不會改變動作。
會有新動作的原因才是你們家該注意的重點。
因為景氣回流或房市趨穩,銀行有改變動作,表示銀行可能想執行法拍。
因為債務人財務狀況,銀行有改變動作,表示銀行怕你們有其他債權人分一杯羹。
因為銀行換主管、案件委外,瞎貓碰到死耗子,你們不協商還款見光死,會被送執行。
但要知道銀行真正動機原因依照你們家思考邏輯與目前種種看來,很難!
與其浪費時間精力在無法確定且不實際的猜測,倒不如務實兩個可行方向。
找出債務人一家出面處理,或你們家協商還款計畫。
你們可以不想還,時間跟主動權目前還在你們家。
強制執行送件期間還有很多談判轉圜空間。
送到強制執行署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時間跟主動權都不是你們能控制。
一個月,而且足額處理完畢才行,沒有分期、折扣、減免。
還要付少少的執行費當書記官的小費。
作者: mijiu (me9)   2019-12-20 18:10:00
所以你也沒回答到問題 我們找了幾個律師跟諮詢說法都不一樣 才會想上來問房子所有人跟債務人不同人 本來本來就是一碼歸一碼兩筆情況分開了處理又有什麼問題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0 18:13:00
你要鬼打牆,我也沒辦法。你刪除的文章我已經說過,連帶保證人=替死鬼、影武者。替死鬼或影武者快被殺一直喊我不是兇手!有屁用啊?十月圍城沒看過?不是孫中山也一樣要死!天龍八部沒看過,蕭峰照樣喊:段正淳!納命來!就當我們生活在平行時空或你來自不同的星球沒看電影。退一百步,你問過哪些律師?為何說法不一致、沒定論、你們仍不確定?扣掉刻意隱瞞賣玄機別有企圖的律師,其他的呢?代表律師也沒把握、或勝算不高,所以無法給肯定答案。或者你們家有人一直卡到陰,所以鬼打牆一直不明白。
作者: mijiu (me9)   2019-12-20 18:28:00
謝謝您的分析 但是請不要人身攻擊 謝謝
作者: yesohya   2019-12-20 18:39:00
就想問她當希望的答案是一致決阿 XD連帶保證人就沒拿到錢的債務人拉不用肖想可以分開歸兩碼從 #1TybXm-J 開始每天都要有一篇笑話阿 XD
作者: mijiu (me9)   2019-12-20 19:05:00
債務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不還...連保債務的部分已經請法扶協助跟銀行協商 如何償還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9-12-20 21:11:00
作者: hopecoming (hopecoming)   2019-12-20 22:10:00
能否指點一下,不進入協商的解套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0 23:48:00
每個個案相關因素不同,你未必適用,條件值一樣再說。
作者: hopecoming (hopecoming)   2019-12-20 23:51:00
我沒欠錢,只是想增長知識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0 23:57:00
有興趣可以去銀行內催、外催、強制執行署工作。脫產、躲債、折扣的花招百百種,講不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1 08:55:00
我也是挺討厭隱匿重要資訊,用片斷說詞誤導判斷的請益文原PO不服,就去法院談吧,法院就是因應這樣的需求而存在若只是想聽好聽話,只想聽有利自己的爽話,那...自便反正,法院判下來就是即判力,再怎樣的好聽話也打不贏,ok?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1 10:16:00
沒差,不論理由,他能隱匿,我們也能,吃虧又不是我們XD找醫生診斷還隱匿病況,除非會傳染,死的又不是醫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2-21 13:25:00
自己抓藥自己吃,胡亂抓藥胡亂吃,反正誰問誰吃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1 16:27:00
我居然認同樓上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2-21 18:06:00
自己抓藥有個問題,處方藥依法不能賣給沒醫師處方的人法律意見有這種制定法限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1 18:07:00
他應該是比喻,樓上您太認真了……
作者: yesohya   2019-12-22 00:19:00
樓上 層經有一篇我還想認同U大師咧 QQ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2 07:34:00
你看你,崩潰到語無倫次了齁,「曾」經啦。智者千慮終有一失,愚者千慮總有一智。好人也是可能做壞事,壞人也是可能做好事。就算是我厭惡或看不起的人,言之有物一樣能認同。
作者: yesohya   2019-12-22 07:37:00
我敢承認就算勇敢了好嗎 哪還有心思挑錯字 = =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2 07:39:00
我就很認同昨天韓導狗嘴能吐出象牙的真情告白。
作者: yesohya   2019-12-22 08:45:00
我現在覺得那個忘了自己是人保再爭執最高限額抵押權能扣多少錢很好笑,賣超過的抵押權不夠的就一般債權人繼續扣看不出爭那有啥意義 尤其是D文換篇問拿掉是人保這件事XD連保 每次想到這就想笑害我打錯字 = =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2 11:42:00
他喜歡斷章取義,以為能討論到有利條件,忽略基本重點。就當有限債權金額上限,債務存在事實,一樣可法拍。拍完全償債跟拍完退一半,可能他們覺得至少能拿回部分?又或者他們以為重點擺在抵押有上限,忽略連帶保證。替死鬼不管替的是小關主還是大魔王,註定一樣要死。沒連帶保證條款,其他的部分想分割討論才可能有意義。我們家以前也幫親友做保,N百年後銀行突然想到來索。還好只是保人不是連帶保證人,要銀行自己找債務人索。N年後又不知銀行哪根筋不對還是外催自做聰明寄我老家。好死不死我接到信,看在曾是同業份上客客氣氣警告對方。從此跟我相關一切資料,這家銀行跟外催應該列入黑名單了。入行第一天教育訓練第一課:連帶保證人是阿鼻無間地獄有些外催公司會要求員工簽署不合法的競業保密條款。有些奇怪的外催強者就喜歡違反條款挖角或跳槽……然後才神秘緊張兮兮的改名換姓上班渡過約定條款期限。即便如此,全部的合約或入職手續,要求簽的也只是保證人不合法的競業保密條款都不敢要員工找連帶保證人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22 19:45:00
強制執行署?語畢 哄堂大笑 我國有這個單位或機關嗎?真是半桶水響叮噹你何時產生了別人會仔細閱讀廢文的幻想?有一個咖小 別人選錯字就說別人崩潰到語無倫次 自己創設一個我國沒有的機關 卻稱之為口誤?我猜大概家裡窮到缺鏡子吧 和邱毅同一種樣子 真是秀下限無極限 然後這個咖小顯然連行政執行署是在做什麼的都搞不清楚 要自取其辱也不用這個樣子吧 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2 22:05:00
你現在不就一直在追文?嘴巴說不要,身體很誠實?只會想賣弄又宣稱自己律師是發文幫過幾個人?我認識或見過的律師沒這麼low的啦!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22 22:09:00
我一向很喜歡噹人 怎麼了嗎?若有咖小以為別人噹他是要向他學習 我只能說大腦是很好的東西 每個人都該有一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2 22:11:00
我沒覺得有被噹到啊XD只是覺得有機會確認你是不是前板主也好。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22 22:12:00
想不到某個咖小意然也有見過或認識律師哦 我該對他說聲恭喜嗎?還行政執行署咧 真是笑噴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2 22:14:00
要對賭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22 22:14:00
以某咖小臉皮厚度 不覺得有被噹到實在不令人意外 這恥度和某個落跑市長有得比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2 22:15:00
笑你不敢對賭只會找藉口開脫啦XD而且本板「咖小」兩字是我先用的哦,搞笑哦?要噹我幹嘛抄襲我咧?你該不是被我酸完一直忿恨不平等到現在吧?很久了耶!我都忘記我酸你什麼了……玻璃心嗎?對賭笑你不敢,等你回應哦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22 22:22:00
咖小這個詞我在ptt已經用了好多年了耶 大腦真的是個好東西啦 每個人真的都該有一個 還有 我不想浪費時間和無腦且家裡缺鏡子的咖小對賭 也不和恥度超乎常人的咖小對賭無腦又愛亂認人的咖小自然不會記得做過什麼低能的事啊不意外啦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3 07:50:00
,不敢還能廢話五行真的很厲害XD我會用咖小是因為以為可以避開被桶又能酸人,現在不用因為某板主還是認定「咖小」是貶義攻擊,如此而已。沒種賭、怕,大家都看的明白,你解釋再多也不會改變XD我都怕你不敢賭只講對賭,賭什麼讓你自己說了,弱爆!如果你真的是律師,網友看到你這麼弱哪敢委託你?剛剛搜索本板你ID只有一篇文,還是2015,很怕被建議?本板搜我ID第13篇,發現有人記憶裂痕耶,咖小你先說?大腦真的是很好的東西,雖然你不想留證據但我有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23 11:31:00
拿法律板的回文來當證據??有咖小是以為ptt只剩法律板嗎?怎麼有辦法無腦低能到這種程度啊 笑噴別人選錯字叫崩潰到語無倫次 自己創設我國不存在的機關叫"口誤" 還一連口誤了四次 這種雙標還真是噁心啊沒有人會浪費時間和恥度這麼高的咖小對賭啦 若是自以為別人是"不敢對賭" 可以撫慰某咖小脆弱幼小的心靈 那就請自便吧 反正其自我感覺良好的程度和馬水母有得拼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3 12:15:00
廢話連篇也掩蓋不了事實:你怕輸不敢賭,學我用語。有時間廢話連篇,啊你不是很會估狗找解答嗎?一直強顏歡笑眼中帶淚來推文求崩潰幹嘛?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23 13:07:00
好啦好啦 某咖小最棒棒最懂雙標最會不懂裝懂了 這樣好不好 乖乖別哭嘿 拍拍耍弄自我感覺良好的無腦咖小真是有趣極了 哈哈哈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3 13:16:00
我只是想看你能強顏歡笑秀多久,我的習慣你忘了?1,這裡是批踢踢討論區不是法院,而且我秀證據你沒有。換句話說,法院沒證據=不可採信,這裡可以大家公評。我只是懶得找那篇的前後文,我何時第一次用「咖小」那篇,如果你以前以前就用,怎被我嗆到無聲不敢反駁?這篇我一時忘記,只覺得用語怎跟我以前好像……2,兩人都說自己先,我秀證據你說不足,你卻秀不出。沒證據支持你說詞,你又害怕不敢對賭,你來耍寶嗎?什麼東西都拿不出來,只會含笑半步顛,拍電影哦?我看不懂你能自嗨的點在哪?如何支撐你的笑點?3,廢話那麼久,賭不睹啦?是不是男人?大家都在看想打我臉就賭啊!我輸不就能打我臉了,為何不敢?拜託你跟我對賭啦!我可能只是虛張聲勢嚇嚇你,你怎麼就龜縮只會傻笑了?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9-12-25 22:20:00
推這句 重點是要你們還款不是送強制執行!我覺得原PO好像以為是所有人跟債務人不同 但應該是擔保品房子裡的三百萬價值 被移轉到四百萬債權的擔保裡了他項權利是跟著房子走 不是跟人走 之前好像有個版友也遇過最高限額抵押權 真的是大魔王 可以統吃不特定債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6 01:43:00
我覺得如果是一般擔保,其他規定才有討論意義。連帶保證關係,除非有修法,以前就是最可憐的替死鬼。以前遇到任何案件我們都要先抽絲剝繭,剔除某些條件。只有連帶保證人可以不必看內容就勇敢大力的催下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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