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你發問完刪文的動機是什麼,如果覺得問題解決刪文無妨。
反正沒板主,不可能討論版規。
問完刪文,又問不同問題,其實是相同案件延伸……
感覺很怪也很差。
但既然回文了,就大概回應一下。
※ 引述《mijiu (me9)》之銘言:
: 建物所有權人:A
: 建物抵押債務人(設定義務人):B
: 建物他項權利:C銀行 最高限額本金300萬
: 建物貸款金額:250萬 已清償
: 1.今建物抵押債務人B幫 D作連帶保證,被倒債400萬
關鍵字:連帶保證
: 銀行主張A應全部清償B被倒債400萬元,才能塗銷建物抵押權
: 最高限額本金=包含其利息、違約金、連同本金合併計算
: 最高法院於七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所謂最高限額抵押權,乃
為
: 預定抵押物應擔保債權之最高限額所設定之抵押權,如所預定擔保之債權非僅限於本金
,
: 雖登記為『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00元』,其約定利息、遲延利息及約定擔保範圍內之違
約
: 金,固為抵押權效力之所及,但仍受最高額之限制。故其利息、違約金、連同本金合併
計
: 算,如超過該限額者,其超過部份,即無優先受償之權」。此項決議與往昔實務上之見
解
: ,認登記「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00元」,僅為本金最高限額之限制,其餘利息及違約金
等
: ,只要在抵押權擔保範圍內,縱使總額超過本金限額,仍有優先受償之權,迥不相同。
意
: 即本金二字係屬贅字。
: A能否主張,替B償還50萬債務後,要求銀行塗銷抵押權?
: (最高限額300萬,原貸款250萬+代償債50萬)
: 銀行主張應還款400萬才能塗銷是否有依據?
: A依法應付出多少才能要求銀行塗銷抵押權?
銀行說了你不信可以問律師。
法院或銀行說了算的內容,你不信銀行不問法院問網友?
你們家有事嗎?
我們說不算,銀行或法院會鳥你?
: 2.如建物所有權人A今拒付B債務400萬元,建物非B之財產
: C銀行有權對A之建物做強制執行嗎?
: 如強制執行金額又會是多少?
這個問題更瞎。
債權憑證或債權債務關係,簡單邏輯能卡到陰複雜化只是以為有解套空間。
欠多少就多少。
我越來越覺得當時銀行代表會凶,不是沒有緣由。
: 3.可否主張最高限額抵押權在2015年8月12日的新規定,未來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貸
: 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車的抵押權做依據?新法規可追朔既往嗎?
: 謝謝!
我們的國家叫台灣不是中國。
除非極特殊條件,即便如此也很在新規定中載明,法律新規不朔及既往。
可能你們家的思考邏輯或理解能力比較怪。
講白一點。
就是現在調薪,不是你以前上班的薪水都補發調整的金額給你們爽。
現在調薪,就是今天以後才比照調整後的薪水。
就算你漏領或補領以前薪資,也是用以前的薪水給你,不是給你調整後的薪水。
你都沒補繳調整後的勞健保費用與所得稅了,懂?
除非銀行有不得執行的難言之隱,例如新舊法爭議……
未必是爭議內容銀行理虧,而是避免糾紛,銀行不怕你們家怕墅民集團。
以前法務申請強制執行前找到債務人,結果游月霞坐在旁邊泡茶,暗示暫緩。
一般規定是員工薪資第一、銀行抵押權第二、才其他,當年工廠倒中租迪合抵押權第一。
法律條文本身是死的文字,但經手的是活人,現實面仍有不同影響考量因素。
問題是這些特案或個案都有共同點:特殊條件、特殊背景、特殊身份。
講白一點。
你們家沒有家大業大到能隻手遮天,就不必想套入特殊個案求解套,不可能發生。
銀行尚未確認沒後遺症之前,才可能「還沒出手」。
正常情況下,銀行通知、協商,重點是要你們還款不是送強制執行!
我債權憑證都有了,有執行標的,直接送流程就好,還跟你們廢話拖時間幹嘛?
你們家一直幻想是銀行理虧,目前為止我不覺得銀行是因為理虧。
銀行代表敢兇敢嗆,就代表他們不認為自己理虧,否則後續效應他們會更慘!
不理虧態度不佳就能投訴,理虧還態度不佳不是找死就是想測試自己腰身柔軟度。
不跟你們鞠躬道歉,也要跟主管與相關人員鞠躬道歉,何必多此一舉沒事找事?
一般情況,跟你們協商的同時就會送件給法院,協商成功撤案、協商失敗執行才快。
外催公司游走法律邊緣的執行通知,就是仿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
不必一直問銀行有沒有、能不能、會不會送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署會寄通知。
收到強制執行署的通知,任何相關或你們家自行衍生的疑問,你可以詳細詢問書記官。
公文上面會有電話,不必跑到法院或地檢署。
我覺得銀行願意協商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目前台灣房市低迷,法拍兩敗俱傷。
講白一點就是難脫手拍賣出售。
不好賣、要拍很久、還要被你們家怨恨、可能被投訴、甚或可能拍不足額翻車。
一拍二拍三拍都流標或拍賣不足額,房子法拍完,你媽名下已無任何財產可執行。
房子法拍完,遊戲結束,剩下的債權憑證可能比壁紙還不值錢。
換句話說。
房市景氣好、或你們的房產市場行情看好,銀行是可能不跟你們廢話直接送法拍。
另一個主要原因是風險評估後,你們可能是類似以前養卡時代的S級客戶。
銀行內部分類客戶S>A>B>C,一般正常只會列入A,會衍生利息有利可圖的肥肉列入S。
你們家不是肥肉,但這張債權憑證+想當執行標的=肥肉。
放著不動,不只是債權憑證上載明的本金利息與衍生,銀行吃的是呆帳數字。
那個人欠400萬,銀行呆帳是那一年支出400萬,但呆帳年年列入呆帳比。
簡單說,當年你跟我借400元,我每年繳稅都能減免400元,最後還能依法跟你要400+利息
。
你要還不還,只要我能活下去都沒差,也是為何修法前的債權議價空間很大因素之一。
不管前因是基於什麼理由,如果一直放著對銀行有利,銀行就不會改變動作。
會有新動作的原因才是你們家該注意的重點。
因為景氣回流或房市趨穩,銀行有改變動作,表示銀行可能想執行法拍。
因為債務人財務狀況,銀行有改變動作,表示銀行怕你們有其他債權人分一杯羹。
因為銀行換主管、案件委外,瞎貓碰到死耗子,你們不協商還款見光死,會被送執行。
但要知道銀行真正動機原因依照你們家思考邏輯與目前種種看來,很難!
與其浪費時間精力在無法確定且不實際的猜測,倒不如務實兩個可行方向。
找出債務人一家出面處理,或你們家協商還款計畫。
你們可以不想還,時間跟主動權目前還在你們家。
強制執行送件期間還有很多談判轉圜空間。
送到強制執行署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時間跟主動權都不是你們能控制。
一個月,而且足額處理完畢才行,沒有分期、折扣、減免。
還要付少少的執行費當書記官的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