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鑑定證人

作者: sophiajujuya (sophiajuju)   2020-01-10 10:04:55
版上各位大大好!
在12月中發生機車擦撞車禍
我們是綠燈直行
對方闖了紅或黃燈擦撞到我們
不過由於監視器畫面不完整
沒有拍攝到我們這個方向的號誌
沒辦法證明我們是綠燈直行
對方的部分只拍到是在變燈後才出現在停止線跟斑馬線之間
然後行駛到路口另一側撞倒我們
沒有完整的拍到對方變燈後越過停止線的畫面
所以初判表的結果是依現有資料尚難客觀判定肇事因素
車禍當下後方有好心騎士協助報警
並說如果監視器沒有拍清楚他願意幫忙做證
也有留下他的聯絡資訊給警員
不過警員並沒有聯絡對方來做筆錄
對方家屬在事發後還來電質疑我們為什麼撞到他的家人
說對方不記得有闖紅燈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言語間還一直透露他有認識一些人之類的
我們不求對方賠償我們什麼
但是很怕因為畫面不完整被對方反咬
目前已經申請車禍鑑定
爬文有看到可以提供目擊證人報告
但是承辦員警告訴我們他覺得不需要
如果一定要麻煩請證人過來做筆錄
那他就只會提供證人筆錄當證據
不會提供監視器畫面
要我們自己選擇
況且我們不能證明我們不認識證人
怎麼知道證人來做的筆錄有沒有受我們影響
詢問車禍鑑定委員會之後
是建議我們如果員警不願意協助證人做筆錄
可能就要我們自己去聯絡證人
看證人願不願意用書寫的並簽名蓋章
讓我們在鑑定會議的時候帶過去試試看
不過很擔心如果不是由員警聯絡證人去做筆錄
而是我們自己聯繫證人寫證詞
會不會影響證據的效力
想請問各位大大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已經爬了一些文但是沒有看到類似的情況
謝謝各位!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1-10 10:16:00
我好奇的是警察那個監視器或證人筆錄二擇一是啥規則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1-10 11:02:00
找律師,告贏就有錢了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20-01-10 11:28:00
警察這樣說就打110問這樣是否有這樣的規則啊!原告有受傷還擦到湮滅刑事證據的邊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10 12:55:00
重新詢問那個員警錄音存證,請他再說明一次規定。可能認識肇事車主或非大台北地區員警懶得仔細偵辦。以上屬於案外案,投訴給分局長或到警政署檢舉自己玩。一般而言,綠燈直行車除非不是幹道,你有絕對路權。(初判表並沒有認定對方可能是肇事主因,難判定,很怪可能還要其他因素,或者你們不是幹道,看車禍鑑定如果兩邊都有受傷,就互告過失傷害看車禍鑑定比例。若對方沒受傷、未驗傷,你們有受傷、驗傷,比較簡單。你們當時有留目擊者資料、也有紀錄,有證人佐證。記得報案筆錄、偵查筆錄等,要強調備註有目擊證人。(你們原本不認識目擊者,也不是叫他偽證,不必亂想。有時候未必是員警擺爛想吃案,而是目擊者證據力不足。車禍時碰撞點也是另一個重點,誰撞誰腰身或屁股。如果對方違規,但被你攔腰或追尾,肇事責任未必在他。是否超速、非幹道、應注意而未注意、剎車不及等等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10 14:52:00
你做完談話紀錄他難道沒有給你簽名?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1-10 15:05:00
變燈階段的車禍除非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對著路口否則很難確定肇事責任沒錯但是就像上面說的 證據證人擇一這個說法應該有問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10 18:01:00
四線道跟你兩線道比,他是幹道啊XD 難怪………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1-10 20:41:00
有紅綠燈沒有在分幹道的吧鑑定委員會那邊還是要提供證人說詞
作者: lynn5659 (oo小韓xx)   2020-01-11 06:30:00
要不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1-11 22:36:00
台灣警察的水準本來就很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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