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妹不才,對此案有所疑問,故來請教。
經過如下:
去年(108)8月,我駕駛自小客車於路邊黃線未熄火停等。
要離開切入主線道時,因前面有一台違停於紅線的車輛,故切入角度較大。
在查看後方來車並閃過2-3台機車後,以時速1-5公里的速度切入。
但就在此刻,一輛機車撞到我左前方保桿(她違規迴轉所以我沒看到她,監視器有拍到),
對方婦人倒地。我立即報警並由119送醫。
對方:右鎖骨骨折,有開刀(本身似乎有癌症,治療中)。
機車車損。
我方:保桿超輕微刮痕。
對方住院開刀我有去探視,期間也打過兩三次電話關心。
理賠的部份保險公司說交由他們去談。得到的回覆是,此事已經交給一位“自稱”是對方
弟弟的人處理。也提出了求償明細。
https://i.imgur.com/783kEat.jpg
保險公司提20萬左右去談,完全被拒。對方說要提調解也沒下文。
結果,我在刑事追訴期的最後一天被告過失傷害。
請問各位大大:
1.保險公司一直沒有申請鑑定,說拿初判表去談即可。
初判:我違規左轉,對方違規跨雙黃線迴轉,前車違規停車肇事。
# 我是要自行申請鑑定,還是由檢察官申請呢?
2.對方之前告知保險公司要提調解,但最後未提。
#我現在可以主動申請調解?表示我有想解決的誠意嗎.
3.保險公司說,如果法院判下來多少,它們會照法院判決。
#意思是我還一定得走完法院流程,保險才會買單嗎?
手機排版,請諸位大大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