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於店家上課但終止契約
對方不願意照比例退費
今年開庭的時候,因為證據不足想收集人證再次上訴
故在臉書po想尋找上過店家的人
內容如下
想請問板上有沒有人上過店家的課程
因為去年因上課品質不佳而要求部份退費
但店家並未同意
因為第一天課程後就不予退費
想詢問學員總共三天上課時間以當作上訴證據
後來店家看到截圖並去警局提告
刑事罪的誹謗
但我是真的有上過他的課
而且我也沒有說謊是真的覺得上課品質不好
根據自由言論我本來就可以做出評價
但對方覺得妨礙名譽
這樣檢察官會起訴嗎
現在真的很害怕
就算我覺得我是自由言論
但刑責是有期徒刑跟拘役
我就一直冒手汗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21 14:03:00驚啥?該怎麼說就怎麼說,要不然就請律師啊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3-21 15:25:00那你擔心更沒用,事實已經擺在那裡,剩下除了心證沒別的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1 15:32:00你自己都不能對自己的行為有無踰越認知了而且,比例是怎樣的比例,你也沒講例如原價1堂1萬 全部課程10堂算3萬,你只上一堂,該退多少照你的認知應該可能是 3萬x1/10但是,單一堂就是1萬,所以退就是 3萬-1萬=2萬
作者:
benz86 (AMG)
2020-03-21 16:18:00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1 16:37:00你自認自己講事實,還要刪文並且道歉?? ^_^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0-03-21 16:43:00
荒啥 就算有罪也可易科罰金最壞打算就是易科罰金 一個月3萬
刑事部分通常是判得易科罰金,通常十萬以內可解決。民事部分就要看情況了,大企業跟小商號差很多。如果對你而言,錢不是問題的話,其實你不必太擔心。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21 19:01:00終止契約還是解除契約?二者不同。你應該先看當時契約約定為主。
陳述客觀事實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非惡意中傷、造謠、或明知不實仍予以散播、報導,且與公眾利益有關,非涉及對方私德,此乃有憑有據之合理客觀描述,自不與誹謗罪有任何構成要素之連結。表達主觀感受之部分,也不以情緒謾罵或髒話粗口方式表達,自不構成公然侮辱。多去上網做點功課,你就知道這個完全沒事,他可以告但不一定成。我個人覺得是一定不會起訴,甚至檢察官直接退件,唬你而已,懂法律要告的人,不會通知你他要告,等你知道的時候,已經是警局到案說明通知了我不是法律專門人,像你一樣遇到問題自己研究,但是我發現你對法條的理解跟法律用語的表達有點怪怪的,所以好像有點錯誤焦慮、把能贏的仗打孬了,建議你去找懂法律的朋友、或是理解力好一點的親友一起處理這個事情;至於律師我覺得不用,畢竟這也才一丁點大的小事,律師費可能都比你能求償的費用高了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0-03-22 18:14:00這條罪沒啥好怕的,頂多易科罰金。而且如果你確實是顧客就出示證據,主張合理評論,沒啥大事,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