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大您們好:
想詢問如果因爲病患(已昏迷)的小孩(均已成年)都不出面處理醫療問題,已報警請警方聯繫上小孩,但小孩都置之不理。
後續如果由病患的兄弟姐妹代為決定簽署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也就是說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拔管後不在插管治療)之後是否有無法律糾紛?
例如被小孩提告未經過他們同意,簽署放棄緊急治療?因對侵權法律不明瞭,還請各位大大協助。
(病患已無配偶,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目前病患的兄弟姐妹已對小孩提告刑法第295條的遺棄罪,但警員說案件可能要跑三個月以上。
家屬不忍看病患為了等小孩同意而繼續受苦,還請求版大們幫忙,謝謝,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