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父母雙亡祖厝拋棄繼承問題

作者: linlongchau (5318)   2020-03-27 00:44:40
1, 三兄妹, 哥哥妹妹拋棄繼承由弟弟一人登記祖厝產權
(106年已過戶弟弟名下), 父母已雙亡
2, 當初弟弟承諾同意讓哥哥與妹妹繼續住在祖厝
3, 當時未過戶, 弟弟口頭答應不管有沒有過戶不會趕走家人 (100年)
4, 哥哥妹妹擔心弟弟突然賣掉祖厝被趕走, 有沒有補救辦法 ?
5, 白紙黑字需要找代書 ? 還是律師寫 ? 費用大約多少 ?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7 03:42:00
123<是問題還是說明= =?4,沒有,5,他如果有心趕你們走,為何要簽?簡單說,如果弟弟本就願意遵守口頭承諾……當初沒立字據,現在你們有動作等同告訴他你們不信他。你們既然不信我,我為何要遵守?為何要讓你們繼續住?會不會遵守,當初就算立字據,約束力本就薄弱不說。現在疑神疑鬼脫褲子放屁,他不簽你們能怎樣??無法約束他必須簽,搞這些文件有意義?沒有法律約束力,只能用道德勸說,講白就是別搞到他不爽已拋棄繼承、沒其他字據、沒租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3-27 08:10:00
1~5看弟弟吧...假如我是弟弟.賣掉後都跟我沒關係就法律來說.弟弟很好心的把房屋給哥哥妹妹住.也沒收費用.隨時有權利收回.你們的行為只是加速他賣屋XD建議你先換個角度看.以小弟看法.我覺得沒有1~5.所有權人是弟弟.你們的任何主張都沒理由.如果希望弟弟做些什麼.那也不是法律能解決的.法律只會幫弟弟解決問題(就是哥哥妹妹...)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3-27 09:20:00
那當初又為什麼要拋棄繼承?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3-27 10:03:00
過戶給他 要賣也是他的自由 不趕人只是建立在還沒處份資產上
作者: HAWRO   2020-03-27 10:34:00
95年第16次民庭決議 借住原則上不拘束第3人 但或許可以考慮看看象徵性付點錢定個租約 拼民法425-1 懲罰性違約金訂高點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3-27 10:56:00
跟法律無關 不過如果我是弟弟 你們提出來要寫字據感情上首先就受傷惹至於說媽媽留下的房子為何要寫租約?自從你們拋棄繼承並讓弟弟過戶就不是"媽媽留下的房子" 而是 "弟弟現有的房產"了想以家人感情來處理遺產 就要所有人都感情深厚永遠保持互信 不要先用感情來決定後再用法律來反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7 11:57:00
看推文回應覺得只有四個字:活該難怪!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3-27 13:07:00
找公證人
作者: yesohya   2020-03-27 13:11:00
這沒辦法100%保障拉 他欠前被法拍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7 13:14:00
當初應該可以用遺產分配協議書附加懲罰條款換言之,若日後主祖厝被所有人擅自變賣,就屬於違約違約就是罰錢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3-27 13:35:00
辦拋棄繼承又擔心對方把自己趕出去?這兩者不矛盾嗎?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27 14:01:00
這已經不是拋棄繼承的問題。你們拋棄繼承。弟弟是有房子的所有權。更何況你們借住在弟弟的房子。當初也應該先白紙黑字約定。甚至可以簽租賃契約。而非現在才擔心房屋的所有權換人要搬走的問題才對。父母的房子已經由弟弟繼承。而變成弟弟的財產。他要怎麼處分都與你們無關。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7 18:38:00
沒有法律概念,而且邏輯死角,房子是媽媽留的不必租約?三個人也都是媽媽生的,何必拋棄繼承?何必分彼此財產?你還是沒看懂大家推文,自己一直卡邏輯死角。法律上或實務上,沒有什麼叫「理所當然」有因果關係。因「媽媽買」而「你們拋棄」,沒租約或另定契約……是不是「媽媽買」已經不重要也不影響,重點是「拋棄」。有租約的重點不是你們要付錢,是你們才可能不必搬。前面不懂沒定租約或契約,又已經拋棄繼承,全盤皆輸。剩下的奇蹟只有他被雷打到回心轉意,或是用親友道德勸說。連我們這些不相干的第三人,你都無法吞忍,對他只會如此換句話說,可能有效的道德勸說,你目前心態成功率偏零。要訂租約你可以氣到搬走,你想花錢寫什麼白紙黑字?簡單說,你發文時不懂,以為能用法律約束力才發文詢問。推文略明白以前無知現在想走法律無力,憤而願意搬離?大家白忙一場,早知道先激怒你搬離,問題就解決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20-03-28 03:06:00
最簡單的方法 花錢買回來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3-28 07:12:00
看完回覆發覺原po是個老實人 但是法律不是用來保護老實人的QQ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8 07:45:00
我不覺得原po是老實人,但本案算受害的一方。簡單說,還沒拋棄繼承前,你的糾結點才有因果與意義。已經拋棄,沒有什麼叫祖產、續住、媽媽買,隨時可無。你的重點一直糾結在拋棄前的因果與對價關係,不是現狀。現狀的重點是:如何繼續住?其次才是如何讓他不賣屋!你一直鬼打牆在拋棄繼承前的時空迴廊,很像阿茲海默症。你口中的美好,現實世界沒有人看的見,更別說取得共識。我堅持要賣房子,二姨、三叔、四嫂,能逼我不能賣?長輩施壓是最後最終手段,不是開局就先亮底牌梭哈。動之以情的重點是回溫跟心軟,不是施壓跟翻臉翻牌!如果你只會施壓或忍不住會施壓,結果一樣是他會賣房。退而求其次的另一個方法是你們兄妹出資慢慢買回來。立契約或租約,重點是讓他這段時間無法賣房。但看你語氣與回應應該不會考慮這條,就不多說細則了。如果你無法控制自己是要留房住人還是氣憤搬離……殊途同歸,只會導向搬離,直接去廟宇搏杯求平安就好。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3-28 08:11:00
J大別激動(平心 平心) 我猜原po當初可能是因為媽媽遺願希望房子留給小弟(因為文章中覺得小弟日子最不好過),所以才一時沒想太多就辦拋棄了吧 道德勸說坦白講沒什麼用,還是把房子買回來比較實在@@
作者: kasumi1702 (han)   2020-03-28 08:53:00
當初沒有想太多的代價就是花更多錢買回來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8 10:37:00
我沒有激動啊= =? 只是覺得他一直卡在盲點糾結複雜化發文原意好像想白紙黑字自保,推文又嚥不下想搬離……法律效力目前為止看不出有任何扭轉機會,除非代繳貸款想繼續住?講到租約傷感情,就會憤而搬離……?!動之以情?結果想搬旁系長輩施壓,不聽哥哥會聽他們?(非直系血親,除非感情特好從小帶大之類,其餘是屁婚喪喜慶還可能聽,買房賣屋投資借貸就另外一回事。拉不下臉?推文又有時好像很念情,有時又卡到大怒神。我覺得原po應該先冷靜下來,釐清自己究竟要什麼能怎做。不是一下子卡到、一下子憤慨、一下子又念情心軟……講白一點,就當要出兵,是要屠城?勸降?要選一個!勸降勸到一半屠城或屠城屠到一半勸降,都事倍功半。另外我指的道德勸說不是搬長輩施壓,可以請長輩但不是施壓搏軟、哀兵,比施壓有效而且比較不會翻盤、比較沒後遺症搏軟、哀兵,萬一失敗或出問題,還能搬長輩施壓當壓軸。先搬長輩施壓成功也罷,萬一失敗,再搏軟或哀兵有用?另外的方式,原po推文又表示祖厝不值錢(沒投資意願)既然如此,何必大費周章且成功率低微,往搬離方向走啊?念舊、紀念、想保祖厝,有限程度內的不計成本,租或買。仍可能賣、沒約束力、不值錢,何必浪費時間精力糾結?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3-28 12:43:00
給原po拍拍 我家也有個敗弟(家)弟(子)......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28 13:04:00
憤慨可以,但是這樣對事情有幫助?我相信你上來詢問是想解決事情。但版友說的也是事實。有脾氣對解決事情沒有幫助。事實就是當初你們沒想清楚就拋棄繼承。光這點在法律上你們就站不住腳了。在這邊給你二句話。能夠改變的盡力去做。不能改變的勇敢節接受。更正:不能改變的要勇敢接受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8 13:50:00
他又繞回時空迴廊了……簡單說,一碼歸一碼+你們沒有換位思考(你們覺得有)。你們(以為)兄妹「出資」是幫助弟弟、避免「麻煩」。弟弟會覺得收下是欠你們人情而且日後一定被指指點點。雖是賣祖產,但是賣屬於他的東西,不必欠人情矮一階。而且你們出資給的,弟弟不管有無借據,綜究是要還的。既然最後還是要賣房子,為何不一開始就賣?(喂)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3-28 15:39:00
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8 22:36:00
你來錯板了,這裡是法律板,不是Hate板。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保障自認有理的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9 12:04:00
不樂見原PO用情感勒索的方式來看事情更何況,今天是弟弟生意不順遂,又不是吃喝嫖賭玩女人建議你們三兄妹找個時間坐下來好好談清楚對於母親留下來的房子的意義,還有兄妹之間的相攜相助等今天兄妹會面時,也可以拿當初把房子過戶給你弟的想法跟你弟談,兄妹也可以評估把弟弟的持份買回例如用高於持份的金額(像是120W這樣的價格)買回而且,生意失敗或多或少都有它的原因存在,有檢討這一塊嗎假如你們有看到問題點,而弟弟卻沒看到,也不妨教一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29 14:53:00
就事論事,法律上既然你們拋棄繼承,遺產就是全歸弟弟,無償使用借貸契約並不適用民法第425條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規定。要保障居住的話,最簡單就是贈與你們的1/3所有權給你們兄妹兩個人,甚至買下弟弟的持分都可以。或是訂立20年租賃契約,然後去公證,但真的也要付給弟弟租金。至於上來講一堆五四三的話,真的沒有意義。你那麼喜歡講的話,對於森林講比較省錢,不然就付費講給心理諮商師聽。    對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