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底時在當娃娃機台主,當時店經營的不錯
聽店長說要繼續開店資金不夠找合夥
就簽了一個投資合夥約,投入資金
約定每半年xx投資額,的50%獲利分紅
然後半年過去了,沒動作也不知道店開到哪了
問他他說市場狀況不佳想收店了
也沒開新店(這個對話在line上後來被還他回收)
錢等他幾個月後關掉店面會還我
我是說那就簽"終止"協議書吧,就把本金還我就好
他也保證會還並簽本票給我
結局當然是店收了人失蹤了
還跟同場內其他台主借錢
2萬~5萬借了一堆都不還
本票也去執行了當然沒財產了
還遇到一個是在FB上看到訊息加入後同樣受害的人
想請問
1.沒做本來的用途也不退錢,這是否能告詐欺呢?該請律師嗎?
2.會有涉及吸金嗎?
3.後來簽的是"終止",代表契約前半年是有效的吧,而且他半毛錢也沒給
我已經對拿回錢不抱希望了
只想送他去坐牢就好
順便幫其他台主爭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