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證據可以同時讓雙方使用嗎?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20-03-30 22:25:27
如果a男對b女裸露性器官,被b女比個中指,
並拍照存證,
事後b女去警察局告a男性騷擾,
但a男也想告b女公然汙辱,
想請教b女手機拍的照片應該也可以讓a男當作證據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3-30 22:52:00
b女拍的照片有同時b女跟A男同時入鏡嗎?不過很推薦a男硬告,法官心證感覺會加重處罰XDD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3-31 12:07:00
倒因為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31 12:51:00
用正當防衛去涵括就好了....要是這樣可以告公然侮辱,那強姦犯告被告抗拒為強制罪(拒絕加害者行使犯罪的權力),傷害罪(咬傷加害者)甚至加害者小指指甲受傷也可以告被告傷害罪.....(瘋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3-31 13:11:00
證據本來就兩邊都可以用。但不是兩邊用了都有用就是可用,跟有用是兩碼事。刑事上檢察官、民事上律師都會抓著對照對造講的一些話,來當作自白、自認等等,所以不要亂說話,案件夠大就要請律師是有原因的。很多人是敗在自己嘴巴XD
作者: wallachia   2020-03-31 13:54:00
讓我想到呈上證物喇叭。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3-31 20:32:00
喇吧證物是多久前的事了? 有沒超過二十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01 00:33:00
這個笑話應該有二十年上報紙都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 發明應該更早...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01 12:55:00
假設的前提是照片同時有裸露性器官+比中指=兩人犯罪事實簡單說,正當防衛在歐美也許認定較寬鬆,台灣審核較嚴苛非必要之行為,而且一碼歸一碼,他強姦不等可以侮辱他。再換句話說,女方提出證據,法檢會起訴雙方,和解結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4-01 22:53:00
照樓上說法,某男在人前強姦女子過程被該女譏笑短小早洩該男子也可控該女索償?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4-02 00:28:00
一碼歸一碼,性騷擾足以讓你公然侮辱對方是正當防衛嗎?強姦犯,抵抗過程有過失傷害或公然侮辱的問題嗎?而且實務上法檢可能以此逼和,不代表認同或認定有罪推論。簡單說,和解結案省事,性騷擾畢竟不是性侵。但若堅持不和解,公然侮辱的部分可能輕判或緩。提告的目的是希望雙方同意和解,不是因為犯了公然侮辱。強姦犯被抵抗打死,你覺得就不算過失殺人嗎?若真如此,法院也會裁量內情是否故意而輕判。不久前不是一個保護妻小勒死歹徒的被判有罪,緩刑。很不合理,但也很合理,因為勒昏就能鬆手不需要致死。但旁人其實很難斷定是氣到勒死還是緊張怕到勒死才放手。所以判有罪,但緩刑。我不覺得這種人勒死不對,但不表示我們過當行為可以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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