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房屋契約與買方口頭承諾

作者: adsl77411 (都是教官的錯)   2020-03-31 13:28:05
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已驗完屋(已過戶,錢均匯入屢保帳戶),
簽約時口頭上有說要以7萬元買下冷氣,交屋時以現金付款,
故在契約書上載明附贈冷氣,但未載明要以該金額購買,
我方驗屋後覺得冷氣不值這個價錢,想請賣方全部拆掉,
賣方不肯並要求支付該金額,請問我方是否有權力拒絕支付?
我們想交屋,若此事無共識導致延遲交屋,那延遲交屋的罰款該由誰負責?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31 13:37:00
那當時成立買賣契約時,為何沒看清楚就簽名呢?
作者: adsl77411 (都是教官的錯)   2020-03-31 14:13:00
補充一下,契約書上的房價不包含冷氣金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3-31 14:39:00
動產之買賣契約,如無法律特別規定或雙方約定,為不要式、不要物契約,買賣雙方對買賣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買賣契約。又依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依上述見解,吾人認為本件冷氣之買賣契約業已成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3-31 15:13:00
冷氣是你要用的 為何不指定品牌型號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3-31 16:37:00
我是覺得你怎麼沒看過冷氣就答應要買,看完後又反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1 06:07:00
你同意又單方面毀約,當然所有損失由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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