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我在夜市裡經
營一家小服飾店。其實去年就不是
很好做了,所以有跟房東討論可不可
以降一點租金。那時候房東同意了
,而最近疫情的因素業績每下愈況
所以打算結束營業,並且告知房東
我可能做到四月底沒辦法了,願意
讓房東扣一個月的押金作為補償。
但是房東卻跟我表示,我每個月(房東
降租之後)付的租金都比合約上的少,
要我補齊差額才退我剩餘的押金(押三
個月扣一個月)。
但是這樣算下來,我除了剩餘的押金拿不回來
還要到貼他們幾萬塊。可是當初談降租的時候
,都是當面談的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對話紀錄
。想問這樣子有解嗎?感謝板上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