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徵詢過在事務所的朋友意見,但心裡還是氣不過才想要試試看能否有其他方法。
我們是托嬰機構,如果好天氣都會外出散步,有時候在路上碰到路人拍照,會請他們
不要拍照,把照片刪掉,大部份人都會說個不好意思就照做,偶爾碰到比較強硬的,
有請過警察來處理,通常對方聽到叫警察也就算了。
因為考慮到安全性,會有幾個固定常去的地方,適合讓小孩練習走路或跑跳,有一個
場所是有遮陰的空間,很多年長者會跳土風舞,也會有對牆打網球的人,今天剛好跳
舞的人散了,又有一個打網球的先生,小孩們都很喜歡看人打球,所以就選了這裡。
結果沒多久,一個老師出聲制止打球的人拍照,告訴他小孩有肖像權,請他把照片刪
掉,對方開始大爆炸,說他有攝影著作權,他是拍公共空間不是拍我們,說我們不懂
法,不要無限上綱肖像權,我們表示要請警察來處理,他說如果我們告他他要告我們
誣告,後來在等警察來的時候,他還一度靠近我們的小孩,讓老師們都很緊張。
等了很久主管和警察都過來了,我只提了兩點,我們要求是他不要拍照以及把照片
刪除,但因對方堅持不刪,警察也沒輒,並且多次說要我們告他法庭見,最後並沒有
去警局做筆錄,但警察有留下雙方資料,還勸我們不要到這麼危險的地方玩。
詢問朋友後,只有社維法第89條有可能可以處理這樣的例子,於是我提出那麼如果
再碰到偷拍的人,堅持他是拍街景不是拍我們,我們可以錄影留存保護自己嗎?他
說可以,但要小心對方被激怒危及小孩安全。
我是真心覺得拍別人小孩的人莫名其妙,我們怎麼知道這些照片會被拿來做什麼?
哪個父母喜歡自己小孩的照片保存在陌生人手機裡?站在工作的立場,保護小孩是
我們的責任,但我們對於這樣的威脅束手無策,沒有強而有力可以使用的法律,如
果以後再碰到這個人(而且很有可能)或其他類似懂法的人拍照,我們是不是都只
能避開,放棄適合小孩活動的場所?
是否有任何其他可能性,例如找立委修法等等(也就是想想),能夠幫助我們處理
偷拍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