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子買了39年才發現被設定抵押權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34:09
希望q135q135版友可以認真發一篇為原po解惑。
※ 引述《chyunyou (鋼鐵綿花糖)》之銘言:
去年8月因為老父年邁以高,單純想把透天過戶給小弟
調出了謄本才赫然發現被設定了"最高限額抵押權"
接著就自然跑去了銀行,詢問這該筆抵押權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前屋主跟地區農會有借貸,將該房屋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30萬"
之後跟老父交易了該棟房屋,但不知為何抵押權卻沒有塗銷
接著地區農會被銀行收併,該筆抵押權自然歸銀行
之後前屋主跟該銀行有債務往來,生前居然有200多萬的債務
前屋主兒子也死亡,前屋主妻子也年邁以高無力償還
接著當我們跟銀行提出希望塗銷該筆抵押權,銀行則說必須付30萬才能塗銷
之後到了去年12月,在民意代表服務處進行了三次的協商
銀行分行三次皆以總行無授權,所以不同意該筆抵押權的塗銷或是折衷15萬
但,當我們請銀行提出"當年該筆債權文件"或是"債權憑證"等類似文件時
銀行坦承他們已經找不到該筆文件或是其他資料
且也是當我們拿著房屋謄本,該銀行也才知道有這筆抵押權的存在
而我們也合理懷疑,其實當年前屋主早就清償完畢,只是沒有做塗銷
因年代久遠,相關的清償證明也無從找尋
現在已經經過了半年,變成銀行無法跟我們討該筆30萬,因為沒有債權憑證
而我們也無法塗銷該筆抵押權,銀行的說法是前屋主還有200多萬的債務
試問廣大的鄉民,真的只有走上打官司一途了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10 22:49:00
最多就是只能跟你們要30萬啊!其實不是跟你們要30萬,因為你們並非債務人,只是強制執行後頂多優先受償30萬而已。建議去跟金管會申訴,別浪費時間找民代。 至於要不要找律師?我是認為把律師費省下來當和解金算了。銀行真的跟你打官司,從第一審打到第三審,那個律師費當和解金來解決,大家還省時間省心力來快速解決事情。
作者: chyunyou (鋼鐵綿花糖)   2019-05-10 23:14:00
請問至金管會申訴,是否可以跟銀行協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11 00:09:00
對方也沒辦法強執了 其實打個官司也行 不會太貴總比給銀行30萬划算你要銀行自己乖乖塗銷是不可能的 打個一審有判決銀行也才有辦法繼續作業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5-11 00:17:00
不塗銷對你有差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11 00:26:00
將來轉手的時候有差(?
作者: chyunyou (鋼鐵綿花糖)   2019-05-11 00:40:00
單純父親覺得要乾乾淨淨的房產,他才能安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11 00:46:00
直接民事打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訴求抵押權設定時間在買屋登記時間之前。抵押權非你們與銀行之間的關係。
作者: chyunyou (鋼鐵綿花糖)   2019-05-11 01:01:00
感謝各位大哥指教,小弟我似乎想走"債權不存在"下去切畢竟銀行的確坦承拿不出該筆30萬元的債務資料跟舉證
作者: demangel ( 轉 身 )   2019-05-11 01:11:00
印象中看過類似的案子,應該蠻難的…但39年也真的太久了…
作者: chyunyou (鋼鐵綿花糖)   2019-05-11 01:23:00
請問demangel大,所謂的難處是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11 05:24:00
啥不存在 買賣又不會影響抵押要塗銷抵押權走確認債權不存在+塗銷抵押權,打時效啊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19-05-11 08:45:00
太扯了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05-11 09:25:00
其實不難耶,如果時間夠久就有民法第880條的適用,再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就好了你打債權不存在沒用啊,因為抵押權登記還是沒塗銷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19-05-11 09:47:00
實務上認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係「被合併金融機關設定」,當發生合併,其效力不及於另一金融機構之債務。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11 12:51:00
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本板永遠不缺愛不懂裝懂的咖小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9-05-11 17:57:00
我家的案子跟你很像 差異在於祖母留的問題 我家是先打債權不存在之訴 贏了才能去處理塗銷抵押權 至於結果 第一審法官不知道怎麼幫兩邊搓的 後來當庭十五萬和解沒塗銷的話 將來貸款或轉賣都有問題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5-11 19:21:00
買賣為何不會檢查抵押權?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11 20:12:00
https://i.imgur.com/iAzUC3M.jpghttps://i.imgur.com/b7inkQv.jpg這兩個給你參考。不過還是建議諮詢一下律師。https://i.imgur.com/OEsz2SO.jpg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跟要求抵押權塗銷是可以一起訴求的。https://i.imgur.com/kmemqhJ.jpg
作者: chyunyou (鋼鐵綿花糖)   2019-05-11 22:01:00
to higger 因為家父當年對房屋買賣不懂流程to Hermess 謝謝您的意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11 23:03:00
法律事實不同的事件可以直接拿來引用?老話一句 本板永遠不缺愛不懂裝懂的人原po問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某個咖小卻引二個普通抵押權的判決 是在搞笑嗎?不懂裝懂 貽笑大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12 00:08:00
實在看不出某咖小為何引士院塗銷抵押權的判決來打臉自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12 00:08:00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12 00:12:00
案號都給你了。士林地院108訴1113就是最高限額抵押權阿。不看判決可以不要來亂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12 00:15:00
以某咖小的智商 我很難跟他解釋什麼是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什麼是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以及二者之區別為何 也很難解釋什麼是給付之訴 什麼是確認之訴 以及二者之區別為何 更難以解釋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之區別為何 不是懂得查幾則判決就能改變某咖小不懂裝懂的事實 多去唸點書吧 少丟人現眼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12 00:17:00
https://i.imgur.com/qg3fHu8.jpg希望你不會是之前被通緝的前版主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1:19:00
啊原po不是自認很懂 又自認很會找判決 可以把給付之訴和確認之訴混在一起談 又很會當訟棍告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X) 玻璃心(O) 那原po自己認真回一篇就好啦 看不懂為何要特地po這一篇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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