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文章想請教:
車禍追償時效已過2年
再來對方求償,
我方保險公司會以保險理賠時效已過不賠
讓我自己賠償嗎?
※ 引述《angela0936 (stella)》之銘言:
在107年的車禍,無人受傷,
當時我已同意全肇責在我
也同意讓保險公司出險(乙式險全賠)
因地緣關係,我沒參加調解委員會
都是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這個月卻收到對方保險向我法律追償對方修車費用
才發現保險公司並無完全和解
我有請保險專員處理這個案件
他回覆我已與對方聯繫並申請重新鑑定
請我這個月底不用出庭
目前只是調解的階段
想請問不出庭會產生額外的罰緩嗎?
如不出庭我需要寫事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