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點文長的問題
8年前透過朋友A的介紹付了10萬和A的朋友合夥投資預售屋
隔沒多久我申請澳洲打工度假,不在台灣的期間A說願意幫我處理
然後和A簽了契約,若房子賣出後需給他幾%的回饋
也放了一筆錢在A那裡,房子成交後的維修費等費用就從裡面扣
結果去了澳洲之後就一直待到現在,A也都有和我聯絡幫我處理這些事
中間房子有租出去、也有修理水管線路那些的
後來房客沒續組了,現在變成沒有租金的收入,大家就是平分房貸
因為信任A加上A平常很忙所以也不會三不五時去問他房子的狀況
只跟他說,如果放在台灣的錢不夠再聯絡我
直到去年A突然說他要放手不處理,就把剩下的錢還給我
並將另一位投資人B的聯絡方式給我要我自己去跟他聯絡
除了A以外其他的投資人我完全不認識這也就算了
聽B說了以後才發現A已經2.3年沒繳房貸也沒跟他們聯絡
然後就要我補繳這2.3年的房貸
雖然我投資的錢只有10萬,房貸平分下來也不算太大筆的金額
可是突然被這樣告知是有點傻眼,而且我也沒收到這些投資人開的契約
只有當時和A簽契約請他幫忙而已…
因為現在生活重心已經不在台灣,其實很想退出
沒有看過這些投資人合夥買房時的契約,自己也覺得很不安…
想請問當初投資的10萬還拿的回來嗎?
如果拿不回來的話放棄這筆投資不繳房貸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