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察官請我提供友人資料

作者: cloudko (水果冰)   2020-05-20 23:47:45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我之前在fb與一店家發生消費糾紛。
因為,我有到店家粉絲團留負評言論,再加上友人幫忙護航,所以,店家以為友人的留言是我本人用分身去留言的,而提告我妨害名譽。
但在上次的偵查庭,我已向檢察官說明此留言非本人留言了,所以,檢查官請我提供友人個資協助偵辦,但在當下我有婉轉拒絕了。檢察官也說,如果我也不提供,他還是查的出來。
但是,最近我又收到一張傳票,內容是請我提供友人資料。
想請問大家,我一定得提供給檢察官嗎?
會不會因為我不提供,檢察官覺得我配合度低,就把我起訴?
或者,如果需要提供,需要提供到什麼程度?
畢竟友人是幫忙護航,我再提供他的資料給檢察官,感覺好像背叛他的感覺。
還有一個問題,店家把傳票po在粉絲團,雖然裡面幾乎都是她的個資,但有出現案件編號跟我的名字,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以下補事件發生經過..
因為當天發生消費不愉快,回到家後發現店家在個人fb的發文
https://i.imgur.com/1o0LamX.jpg
https://i.imgur.com/u8vJBpP.jpg
https://i.imgur.com/AwlAMWt.jpg
於是我就跑去粉絲頁留言
https://i.imgur.com/XiBdUpe.jpg
https://i.imgur.com/pHVKhQL.jpg
告知友人,友人雖然不是當事人,但是卻在店家的個人版留言,但是可能她一直沒用第三人稱去描述事實,而讓店家以為友人就是我,而對我進行提告,因為店家有我的全名跟電話..筆戰時,不只這一篇,但都是就事實吵架,沒
https://i.imgur.com/ICF53ig.jpg
https://i.imgur.com/xXUVTxl.jpg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21 00:00:00
檢察官不能把你定罪 他只能決定是否起訴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0-05-21 01:18:00
這種狀況只能問天了,因為檢察官可以合理懷疑就是你留言的起訴你,也可以說無法確定犯罪者,因此不起訴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5-21 02:59:00
檢察官也可以認為兩個都是你,你那個是幽靈抗辯,然後起訴你;多少吸毒仔都說類似的XD。或者認為包庇共犯先起訴你,等你跪求他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5-21 03:30:00
大概覺得"朋友"的說法看起來像狡辯 毫無悔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21 05:14:00
為啥檢察官會問你? 為啥你會說非本人留言?帳號是你的?如果不是的話 你說你不知道是誰不就好?如果你已經說你知道是誰留的言 那要你提供資料很正常啊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20-05-21 13:48:00
這就是義氣 你就一肩扛起說是你留的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1 13:54:00
你舉不出來,法官就可以認定這個人不存在,是你瞎掰的....你要檢察官相信不是你幹的,你就要自己配合辦案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21 14:44:00
不用提阿, 檢察官都說他查得出來了...而且是檢察官要證實這個帳號是你的 不是靠推測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0-05-21 18:24:00
叫檢察官自己查啊 被起訴就請求法院調查帳號持有人啊
作者: LONERSAVE (最愛菇醬寶貝)   2020-05-22 11:33:00
不太懂..妳朋友說的如果都是事實的話,也沒加油添醋或是妄加推測,那妨礙名譽這條罪名還會成立嗎?是妄加推測,那妨礙名譽這條罪名還會成立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2 22:32:00
讓檢察官難做事,你應該也不會太好過........友人描述是真實狀況? 那他又不在現場,資訊怎來的?阿不就是你轉述給他的? 那追到最後還是追到你身上來啊檢察官就把妳們兩當共犯處理就好了....你又不承認這是你的留言,卻又對於留言內容證實為真以為這樣切割,就沒辦法用誹謗罪處理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5-22 22:38:00
簡單說,調查蒐證是檢察官的職責,你們擺爛配合都一樣避免麻煩、浪費時間,配合儘早釐清對你不會有壞處。就是你留言、或想包庇保護友人,就不必杞人憂天。要嘛自首承認,要嘛對幹到底,不想自首不敢對幹不如自首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0-06-04 19:42:00
這有什麼妨害名譽的,就單純消費糾紛衍生的負評而已,店家根本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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