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這幾年應該都知道FB社團 或是Line群組被踢或刪除的事
就網路上查 不少被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只是
目前好像無刑法判例 只有和解???
簡言之
一個工作群組,平常都是在發布工作內容
某同仁離職已超過一周,也沒被主管踢出群組(只是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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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離職,還沒辦離職,沒有曠職超過三天
只是有私訊主管請假,尚未在公司電腦(內網)申請
今天第1.5天,也就是今天還沒結束啦
中間就被踢出群組 時間大概是吃飯時間
我知道line群沒有特定權限 大家都可以拉人踢人
但是過去有人被踢,都是已經確認離職簽核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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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主管或是排假的正職踢除
而且踢出的人是派遣人員 派遣人員 派遣人員
非本公司正職人員
把正職人員踢出去
可以告妨礙電腦使用罪嗎
即便不起訴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