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若有不妥的地方再請留言告知。
我在FB代購專頁及社團預購商品,但是對方在沒有出貨的狀態下,刪除整個代購專頁帳號
、又把社團內相關文章刪除後,退社團消失。
因此,我於前兩週至警局報案提出詐欺告訴,後來她在昨天主動聯繫我,要退我商品全額
款項跟我和解。
她願意到我報案的警局跟我簽和解書,並現場退我商品全額款項,約6000。
和解書內容大致與下列範本差不多,只是改成現場退還款項。
http://www.legal-lawyer.com.tw/a0503a050301/a0503a05030102.html
因詐欺案是公訴罪,還是需要北上開庭,車馬費部分是否也可以寫在和解書中求償?或是
先和解,我是否可以不出庭?
請問詐欺案正式審理前簽和解書,是否有不利我的地方?
我諮詢過一個朋友,他建議我等法院仲裁之後,若要和解再和解,對我比較有保障,而且
不知道對方是否是慣犯或背後有集團。
但我猶豫的地方,是因為我昨天見到對方,她只是大學生,想盡量以不起訴或是緩刑終結
。
我其實只希望錢全數拿回,也不想如果她真的有心處理整件事,還要留案底。
以上,希望有人能分享意見,謝謝!!!!
5/21補充:
對方有在和解書上明確寫下列內容,是否更能保障我簽和解書後不會有後續衍生問題(主
要是警方跟對方說,如果她因為被凍結帳戶產生的損失可以對我求償,這要如何避免?)
。
現雙方誤會釐清,於確認甲、乙雙方並無故意詐欺及誣告,且互相認定此次事件
僅為民事糾紛買賣行為之間所產生之誤會,雙方均拋棄對本事件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
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