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隔壁車禍,我收到當事人事故登記聯單

作者: mason5888 (little R)   2020-05-20 13:29:13
各位大家好...
小弟汽車沒車禍經驗...
所以上來請問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昨天停車放人下車
時間大約2-3分鐘
停車位置是在汽車停車格外
停車格上有車
左邊還有一台汽車可以通過的大小
然後有兩台機車在我旁邊撞車
沒有撞到我車
有受傷但都可以站起來
我就下車看了一下他們
(大約3分鐘)
他們就叫警察了
因為沒撞到我
他們也沒跟我說話
後來因為他們車擋在左邊路上
我擋在另一邊
後面的汽車叭我
然後繞過我們開過去
我想說我不要擋在這交通上
我就開走了
我早上收到一張通知單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但因為員警晚上七點半才上班
另外請我七點過去
我現在有點緊張
這樣會跟我有關嗎?
我應該怎麼表述呢?
我的車子有強制險
跟第三人責任險賠車賠人
如果單純民事賠償應該可以...
(沒出過險)
不知道還會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20 14:04:00
你就說明你所認知的事發經過真的擔心可以問保險公司 雖然這階段"應該"還跟他們無關單看敘述無法理解現場實際情況這場車禍與你是否有關要看你併排臨停占用車道是否有導致這場車禍發生
作者: VL1003 (路人V)   2020-05-20 14:50:00
如果你併排的地方是機慢車道,然後機車是因為閃你車導致碰撞,那你是會有肇責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0 17:24:00
"併排停車",恭喜你領到一張罰單,跟可能的肇事責任.....你覺得跟你無關? 我倒覺得跟你有關...因為照你的敘述,我是判斷在你車後正後方的行駛的機車因為你的車輛違停,使得機車往他的左側空間轉向,因而肇事阿至於算不算肇事逃逸? 那.....祝好運......對方若告你肇事逃逸,你自己看著辦吧不跟你講話,有可能是講出來就直接罵彰化.....搞不好當他們跟警察陳述之後,警察轉身一看...."那輛汽車駕駛逃了"..........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20-05-20 17:48:00
照你的描述,你就併排停車啊,一定是為了閃避你而車禍的,不然警方也不會叫你到場說明怎麼會跟你無關?你佔用車道是事實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5-20 19:47:00
以前才會用碰撞事實認定是否有肇事責任(以前我報案過無碰撞事實,以前不論是慣性或吃案,警局員警不受理報案現行法規與慣性是「絕對路權」與「肇事責任」你違規在先導致,或路權不在你而你佔用,都有責任。忘了本板或哪看到的,併排停車導致騎士無法閃避撞連結車併排停車的駕駛一樣被告過失致死,一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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