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死亡證明疑問

作者: MONEY543 (永遠的馬克)   2020-05-21 11:31:03
各位好
這幾天網路上找資料,剛好看到一段敘述
"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日期欄位加註「發現」死亡日期
死亡記事應為「民國×年×月×日『發現』死亡民國×年×月×日申登」"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 不是都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嗎?
加註 "發現" 是表示死者是被發現的? 例如猝死 自殺之類
以上 請賜教
作者: Justice0800 (花嚕控捌控控)   2020-05-21 11:43:00
就是"發現時間"到時候死亡登記時給戶政人員看的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0-05-21 12:01:00
你都講完了啊XD,就是被發現的,有可能是自殺或他殺
作者: sidakite ( )   2020-05-21 16:26:00
檢察署相驗就表示不是醫院死的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1 16:36:00
病死或自然死的,才是醫師或醫院開死證....有疑義的就是走警察體系,請檢察官來辦理司法相驗確認亡者是不是被人家 刑事 了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05-21 20:50:00
補充一個意外死也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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