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不好意思勞煩各位,想請問以下狀況。
友人目前已經離婚一年多。
婚前有兩個小孩一男一女,分別是三歲和一歲。
當初離婚除了個性上差異每日爭吵外,
男方不務正業每日酗酒,外遇加上家暴,
才是主要的原因。
但男方家世較為強勢,離婚後撫養權是歸屬男方家庭,可能也跟女方無法提出更有利的職業和收入有關。
細節可能需要再確認下當初的離婚協議。
男方家庭提供一套房供女方和小孩無償居住。
但是可能就是因為這樣吃定女方,
小孩兩個都丟給女方扶養。
今年以來變本加厲,保母費,甚至較大男孩的幼稚園學費,生活相關費用,從有一搭沒一搭變成完全不支付,幾乎全部由女方處理。
男方更有恃無恐的仗著房子在他們家名下,時常無預警的直接到訪,甚至邀約朋友來打麻將,男方的母親也是會直接開門進入。
朋友在這種現實和精神的壓力下不勝其擾,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想請問,在法律上,離婚後:
1. 可以在經由法律途徑要求更改監護權,然後徹底遠離男方,並請求男方支付扶養費嗎?
2. 或是就乾脆依照撫養權,將小孩移交給男方照顧,女方再依實際狀況請求法院判決扶養費後支付給男方,徹底遠離男方和男方家庭的欺擾?(女方一定是更心疼小孩,但是目前真的無力可回天..)
以上,若有不全或是智識不足的地方,請大家包含,更感謝任何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