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ijima (費南多.柯里昂)
2020-05-29 00:28:09我不知道這類問題能不能在這版提問
但看到版規這段
"本板今後的討論可望集中於更為深入的法律學術、實務與法學教育等主題上"
所以希望能在這版得到解答
我平常似乎是有點強迫症的困擾
最近無意間看到一則霸凌賠償的新聞
被害者自行用手機錄影當證據
這讓我不停的內疚以前在國中時被霸凌沒自行去警察局提告
雖然當時手機和監視器遠不如今日普及
也還沒有反霸凌專線或信箱這種管道
但還是有透過老師取得自白的可能
因此不是完全沒有證據
我回想以前(約15-20年前)的教育是
如果在校遭欺負是告知班導
然後視情況給予霸凌者體罰或通知家長
當時的我似乎對於自己沒有自然人的觀念
我想知道這在當時是常態嗎?
這個問題靠網友的個人留言只能當參考
有沒有什麼法律研究或是校內監視器的預算提案計畫書
曾經探討為何自然人觀念無法在少年中延伸?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33661
這篇新聞開頭就是
"台灣青少年自殺率上升,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今天(9日)發布統計,2018年據通報有7000餘
名青少年自殺未遂,自殺原因與家庭溝通、人際、精神疾病有關,近年校園霸凌影響,也
微幅上升。"
如果照這篇新聞的意境解讀的話
即便是資訊和科技的更發達的現代
被霸凌者還是沒有自然人觀念
不知道法律可以跳過學校來保護他們
因此情願自殘也不提告
很多關於霸凌的研究把重點放在人的心理狀況
這在我個人看來是沒有碰觸到問題的
因為只要少年沒有自然人的法律觀念
加上缺乏實際能評鑑公立學校教師的制度
校園生活就會變成最微觀的無政府狀態
所以問題是在法治教育上的實踐程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