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各位法律先進大家晚安
小弟有個深植心中已久的問題想請教
好奇交通罰鍰的輕重是如何決定的
舉例而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9條有明定處600-1800元的罰鍰
那請問600-1800元內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呢?
感謝law版
以下附上條約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迴車。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仍擅自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