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wc928 (帽Tee)
2020-09-09 01:32:29各位好 想請教下
情況敘述:
社區住戶60
社區之停車場為防空洞改建,可能之停車位上限 42
需停車位之車輛增長至 43
住戶A擁有兩台車,皆停放於地下室
近日因地下室擁擠,故有住戶抗議住戶A,一戶停兩車。
根據過去主委說法,住戶A之前主張如下:
其「親戚」住在同社區
該「親戚」有繳停車費但無車。
合法使用其「親戚」之停車權。
貌似合理,但不知是否合法。
特此請益,感謝!
沒有固定車位的話 可以理解成有繳錢就一張停車證他親戚把證借他而已吧
不合理的點在哪裡有規約規定不能借? A的主張是假的?如果都沒有 那沒問題啊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9-09 08:05:00
為啥不可以?沒車的人都能租別人了
1.發證.認證不認車 2.停車格限定車號 自己選一種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09 09:29:00那,有"60位"住戶,哪來的60位車位???就發證控管吧,一位住戶只有一張,限住戶自己名或租賃的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9-09 09:41:00每年抽籤,抽到的有使用權但要付停車費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09 12:15:00也是,看那張停車證一年或兩年吧,年年抽很累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09 12:22:00有管委會召開區權會達法定人數表決通過
作者:
mpken (草)
2020-09-09 16:29:00跟我社區一模一樣情況,規約沒訂不行就合理。跟租車位一樣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09 16:40:00補充:地下室不叫防空"洞"吧......可是,以這種無產權的,車位應該是屬於社區公共財占車位,繳車位費,私下讓給他人使用,好像怪怪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