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庫被擋住 警告對方 怎麽寫才不會觸法?

作者: iolo1616 (精銳重裝鄉民)   2020-09-18 14:31:35
就是
家裏是在一條無尾巷子的最後第2間,
無尾巷大約10公尺寬, 路中間有畫白線, 兩邊沒有劃線
常常會有不明車主停車在無尾巷的中間,使得家裏的車子沒辦法開出去
有的上面會有聯絡電話,但是很多沒有留
很久之前有一次叫警察來, 警察來了後也找不到亂停車的車主,
最後叫拖吊車把那臺車拖走
最近幾年
有幾次打110 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也不來,後來家人覺得叫警察沒用
於是想到用A4紙寫警告信的方式
請問怎麽寫才不會觸法?自己有上網找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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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車主:
你的車子已經擋住出入口(請你下次留手機),
否則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和民法,可請警方拖吊。
下面附 林大律師臉書的文章:
新聞:台中市潭子區一處工廠兼住處大門前,20日被停了一輛銀色轎車擋住出入,陳姓屋
主一度以為只是臨停,不料車子一停就是3天,因新聞常報導有人車亂停後去尋短,加上
父親拖車頭要出去,緊張的多次報警找人,還好最後車主出現虛驚一場。陳姓屋主說:「
都願意給方便停車,但這樣擋在大門一停3天,實在很沒公德心」。
其實這種情況不是無法可管,
因為他已經妨害屋主進出,
屋主是有權利找拖吊車進行排除的!
這樣的動作,在法律上是不用負賠償責任的。
(不過拖吊過程還是要拍照存證,
確認車輛拖吊前情況,也不能故意搞破壞)
事後拖吊費用也是可以向車主請求的!
相關法條:
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
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最後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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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問各位法律先進,如果在警告信上面加註下面字句會觸法嗎?
1
把警告信夾在車子的雨刷:如果下次在這樣亂停車, 要讓你的車子進保養廠
2
把警告信夾在車子的雨刷:如果下次這樣亂停車, 要讓你車子受傷
3
把警告信夾在車子的雨刷:如果下次這樣亂停車,要請你車子喝咖啡
4
把很多張警告信散落丟在亂停車的車子旁邊馬路上明顯的地方:
如果下次在這樣亂停車, 要讓你的車子進保養廠
請問各位先進, 123哪一種會觸法, 還是123都不能加註?
4的方法 不是針對特定的車子車主 這樣會觸法嗎?
感謝各位~~~!!!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9-18 14:39:00
1234都有觸法之虞另外文中看不出來你們家停車的位置是車庫你家車庫門被擋住跟你家把家門口的公有地當停車位停車後被擋住出不來,這兩個情況是不同的解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18 14:42:00
無尾巷是私人巷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18 15:32:00
印像中是你要去申請變更成為車庫,不是裝鐵門就叫車庫其次是他如果車子不是停在你車庫正前方,除非劃紅線如果單線道無法會車,可以用影響出入安全理由報警也可以向相關單位和里長申請:消防通道劃紅線禁止停車換句話說,除非你是想用車庫當藉口停馬路上,申請劃紅線。所有權狀跟你是不是車庫是兩回事好嗎車庫我不確定要當停車場一定要申請不是自己畫格子裝鐵門就叫車庫和停車場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9-18 19:58:00
直接去申請車庫前紅線就好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18 20:53:00
你去申請劃紅線試試,記得上來回報行不行?不能自己劃紅線喲!有人認為那是偽造公文書。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9-18 21:50:00
不知道原波之住所地位於何行政區?茲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之「申請住宅車庫出入口前塗銷停車位並劃設禁停紅線」為例(詳參閱縮網址),請原波再自行向所在之地方自治團體轄下的交通行政主管機關詢問應備之文件及其程序。https://reurl.cc/4mQzaY但有一點要特別提醒原波:一旦禁停紅線劃設完畢,該路段之所有車輛(包含你自家的車輛)均在射程範圍之內,任何時間皆不可停車或臨時停車,只要「停車於紅線路段」,無論時間長短、駕駛是否在車上、車輛是否熄火,均屬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之情形;而違反上開行政法義務之汽車駕駛人,得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或許考慮劃設黃線較有彈性,惟劃設黃線者在晚上八時後至隔天早上七時前非管制期間允許任何人停車;而管制期間內則允許汽車駕駛人保持立即駕駛(引擎運轉)狀態臨停3分鐘。原波可將前揭利弊得失轉述予家人,於充分討論後再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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