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
家裏是在一條無尾巷子的最後第2間,
無尾巷大約10公尺寬, 路中間有畫白線, 兩邊沒有劃線
常常會有不明車主停車在無尾巷的中間,使得家裏的車子沒辦法開出去
有的上面會有聯絡電話,但是很多沒有留
很久之前有一次叫警察來, 警察來了後也找不到亂停車的車主,
最後叫拖吊車把那臺車拖走
最近幾年
有幾次打110 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也不來,後來家人覺得叫警察沒用
於是想到用A4紙寫警告信的方式
請問怎麽寫才不會觸法?自己有上網找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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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車主:
你的車子已經擋住出入口(請你下次留手機),
否則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和民法,可請警方拖吊。
下面附 林大律師臉書的文章:
新聞:台中市潭子區一處工廠兼住處大門前,20日被停了一輛銀色轎車擋住出入,陳姓屋
主一度以為只是臨停,不料車子一停就是3天,因新聞常報導有人車亂停後去尋短,加上
父親拖車頭要出去,緊張的多次報警找人,還好最後車主出現虛驚一場。陳姓屋主說:「
都願意給方便停車,但這樣擋在大門一停3天,實在很沒公德心」。
其實這種情況不是無法可管,
因為他已經妨害屋主進出,
屋主是有權利找拖吊車進行排除的!
這樣的動作,在法律上是不用負賠償責任的。
(不過拖吊過程還是要拍照存證,
確認車輛拖吊前情況,也不能故意搞破壞)
事後拖吊費用也是可以向車主請求的!
相關法條:
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
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最後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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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問各位法律先進,如果在警告信上面加註下面字句會觸法嗎?
1
把警告信夾在車子的雨刷:如果下次在這樣亂停車, 要讓你的車子進保養廠
2
把警告信夾在車子的雨刷:如果下次這樣亂停車, 要讓你車子受傷
3
把警告信夾在車子的雨刷:如果下次這樣亂停車,要請你車子喝咖啡
4
把很多張警告信散落丟在亂停車的車子旁邊馬路上明顯的地方:
如果下次在這樣亂停車, 要讓你的車子進保養廠
請問各位先進, 123哪一種會觸法, 還是123都不能加註?
4的方法 不是針對特定的車子車主 這樣會觸法嗎?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