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 今天要殺某A 並朝某A開一槍
某A死了 殺人既遂
某A只有傷 沒死 殺人未遂
子彈根本沒打到人,也是殺人未遂,且該"人"指的就是某A
但如果今天,兇手並沒有特定想殺誰
只是隨機找人群開了一槍
如果有人中槍 死亡 就是殺了該人 既遂
如果有人中槍 或是擦到子彈 或是被槍口火焰波及到 只有受傷 那是殺人未遂
但如果,這顆子彈就這麼剛好 像長了眼睛一樣yoyodiy過了所有人
子彈打出去後沒有任何人中槍
那這還有辦法用殺人未遂辦理嗎? 因為那個"人"不存在
因為我記得法院是沒辦法這樣判的
殺人 就一定要有確實的人存在
不能說 可能A吧 可能是ABC甲乙丙吧 好像不能夠這樣認定
當然先不論槍砲管制條例啦,槍砲條例另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