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有一天會在法律板上發文求教...
我父母並沒有結婚,
從我出生開始,
我爸就沒有跟我們生活在一起,
也沒有支付過任何扶養費用,
我是我媽辛苦獨力養大的。
對我爸...我並沒有什麼怨恨,
從小我媽給我的照顧超過一般家庭的父母,
我在無憂無慮的環境下長大,
期間似乎看過我爸兩次,
其中一次是小學畢業典禮,
他帶我去吃Pizza。
在我出生沒多久,
我爸很快就有了自己的家庭,
結了婚,生了三個女兒,
我以為我們就是再也不會聯繫了,
直到社會局通知:我爸被安置在安養中心,
要我支付扶養費用。
我按照法律流程跑,
向法院提交了放棄扶養責任的函狀,
法官先安排了調解,
我爸並沒有出席。
今天我去安養中心看他,
發現他住院了,
意識似乎有點不清楚,
雖然我問的問題多半都能回答,
但部分話題不確定他是不願意講、還是沒有辦法講。
我要問的問題是:
按照一般流程,
我申請進行訴訟,
法官開庭判斷我爸的確從小都沒有養過我,
我就能免除扶養義務。
但如果我爸沒有辦法出庭,
會不會這件事就一直拖著到他過世?
由於法官未判決,
我就得跟其他兄弟姊妹平攤我爸的安養與醫療費用?
這件是該怎麼辦好呢?
懇請指教,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30 17:31:00所以,只有你被告,三位女兒反而沒事情???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20-09-30 18:07:00訴訟對象沒出庭不是很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30 18:30:00社會局會代理出庭吧......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10-01 00:23:00攤一下也不行,這是父親啊
委屈妳和母親了,辛苦妳們了,支持妳,希望能人開釋!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01 02:12:00你已經起訴的話應該是走家事非訟程序吧,這是戊類事件
回樓樓上,沒盡到父親的責任也叫父親?是我也才懶得管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01 02:14:00非訟事件可以試試看家事事件的暫時處分(類似民訴的假處分),在正式的裁判確定前,先裁定你當下是否要負擔扶養義務另外,你父母沒有結果婚,你的情況是非婚生子女。若未經生父認領或撫育,你和你血緣上的父親並非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沒有扶養義務應該可以合併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意即,民法1118-1的扶養義務根本無須申請減免,而是主張此義務根本自始不存在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0-10-01 04:43:00
政府就是人渣,早點開放沒人想養就安樂死就好了政府也不想養,就要拖人下水,垃圾政府一個人年老無錢養自己或沒人願意養,通通送去死就對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01 11:47:00你這是非訟程序,不一定要開庭言詞辯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1 12:17:00政府機關會找上門,就代表有辦過非婚認養,身分證有名字了某樓,政府會負最後照顧的,只是前面有程序要跑完至於送死? 好啊,政府請你當劊子手,親自處理怎樣???出一張嘴誰都會啦.....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10-02 00:06:00果然是親生的,他不花錢養你,你也不花錢養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2 17:55:00某樓大概不知道什麼叫 知恩圖報 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0-10-03 17:26:00這種人就是給個精子而已,我覺得不配稱為父親不是給孩子生命就配稱父母。生了還要養、育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