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ijima (費南多.柯里昂)
2020-10-01 01:57:40第 6 條
數國對同一人犯請求引渡,而依條約或本法應為允許時,依左列順序定其
解交之國:
一、依條約提出請求引渡之國。
二、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時,解交於犯罪行為地國。
三、數請求國均為締約國或均非締約國,而無一國為犯罪行為地國時,解
交於犯人所屬國。
四、數締約國或數非締約國請求引渡,而指控之罪名不同者,解交於最重
犯罪行為地國;其法定刑度輕重相同者,解交於首先正式請求引渡之
國。
請問"一"是暗示其他國家沒有條約但提出引渡要求嗎?
不然強調依條約是什麼意思?
謝謝
沒條約但提出引渡國,不就是後幾項提到的非締約國嗎?這條應該單純是國際公法的競合吧。1.有引渡條約的國家間受其拘束2.領域管轄原則3.國籍管轄原則...等。我國公很弱求強者回答XD
所以你就知道為啥中國跟台灣同時請求引渡的時候都送中國了...
是兩個簽訂條約,當然先給有條約的*兩國如果很多國家都有條約,那就看二以後
建議你用「七法」網站查詢法條,條號之後有法條摘要。
補充,依國際法簽署條約,通常就是彼此承認對方國家的存在。所以台灣除了邦交國外就...XD用司法互助協定囉(合法的條約效力最大,協定是條約以外的約定)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02 17:55:00原則上本國公民不引渡 除非他是刺殺美國總統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