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有一塊地、地上物為廠房建築,
土地和房屋由老大(家父)、老二、老三共三人共同持分
目前由老三在那經營公司,
老三每月付給老大和老二租金
因為三年前爺爺過世後家族出現紛爭,
所以老大跟老二為了避免吃虧,
才開始簽了紙本租賃契約,
租約到今年8/31到期
租約到期前老大就試圖多次聯絡老三要簽新租約,
但老三跟他老婆都未理會,
而且九月起還擅自降租,
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直接短付租金,
所以引起老大跟老二的強烈不滿,
老大有告知給他們一個月時間搬遷廠房,
也請代書幫忙寄存證信函給老三當作通知
因為已經十月了也過了告知的期限,
但是老三仍然沒有善意要解決,
我老爸(也就是老大)上週去公司要求他們給鑰匙跟遙控器
雖然我爸有土地和地上物的持分但是卻不得其門而入,
且租約已到仍被老三強佔繼續營業
在請律師前想先來版上詢問各位專家,
在這種情況下,
老大跟老二該怎麼行使他們的權利呢?
在土地分割訴訟前,
可以報警要求他們遷出廠房或是老大和老二也能同時使用該產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