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以鍾明軒可以對木棉花主張締約上過失

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2020-11-07 23:38:46
鍾明軒vs木棉花
我本來是認為可以
也就是依照民法153 契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就算契約尚未成立 似乎也有締約上過失可以主張
可是有人說接洽的員工自己去跟鍾明軒談的
不能代表公司 公司沒有授權 所以不能對公司主張
但縱使是員工 在跟對方接洽的時候應該算是公司的代理人吧
所以員工基於業務行為的法律效力歸屬於公司
所以鍾明軒若要主張締約上過失 被告應該還是木棉花公司
我這樣講有錯嗎?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11-08 02:30:00
如果只是表達合作意象 不是正式篤定約時間敲檔期試音本來就應該走在前最後不管上層因為什麼理由就單純是不錄用合作而已,腦補一大堆沒意義還是幕後老闆要委屈到員工說啥就是啥都不能有其他考量或意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11-08 02:35:00
例如:我代表台灣跟中國道歉...提告是權利,被告應該是員工,然後員工要證明他代表公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8 10:03:00
假如這樣就是簽約,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給費用???連多少錢都還沒談到,就講到已經合約成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11-08 11:12:00
#1VfkRRi0 (Gossiping) 你可以看完這篇再決定不過回到一開始,提告的順序就是這樣,為什麼你會覺得對原告不利?被告的才是雖小吧。
作者: redsparron (煩)   2020-11-08 11:32:00
去一般公司面試也會談到薪水 難道談到薪水就表示要錄取嗎?而且員工要代表公司去洽談合約本就要經過公司授權 否則改天一個大公司底下的採購主管就可以替公司做決定那要總經理做啥所以癥結點是員工如果被告 是否能拿出公司授權的證據不然這件事就是件羅生門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08 14:30:00
談到酬勞就算?演藝圈開offer大都是公司方先開酬勞啊最後磋商沒成的一堆甚至一般找工作,面試的時候談到薪水的也不少,難道只要談到薪水就算錄取?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09 10:57:00
馬英九說薪水捐出來,沒捐沒人理他。鐘明軒說被人毀約有談到薪水,大家好像都在現場。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0-11-11 14:29:00
談到酬勞不是很正常的嗎?? 時間地點酬勞這些本來就要先講雙方有合意能配合之後再進行細項討論與簽約阿....更何況從目前所知的行程時間,完全不像是真的要找鍾配音更像是找鍾進行網紅配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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